1總則
1.1《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匯總了多年來設計與運行部門在保證繼電保護裝置安全運行方面的基本經驗,也是事故教訓的總結。
1.2新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均應執行本“要點”;現有發電廠、變電所設施,凡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必須立即更改,其他可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予以更新或改造。制造和科研部門也必須遵守本“要點”的規定。
1.3本“要點”只是要點,不是應有的全部內容。有的問題在其他部頒規程如《現場試驗工作保安規程》中已有明確規定,但為了強調,某些部分也在本“要點”中重復列出。
1.4過去頒發的反措及相關文件凡與本“要點”有抵觸的,應按本“要點”執行。
1.5本“要點”由電力工業部安全監察及生產協調司和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負責解釋。
2直流熔斷器與相關回路配置
基本要求:消除寄生回路:增強保護功能的冗余度。
2.1直流熔斷器的配置原則如下:
2.1.1信號回路由專用熔斷器供電,不得與其他回路混用。
2.1.2由一組保護裝置控制多組斷路器(例如母線差動保護、變壓器差動保護、發電機差動保護、線路橫聯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和各種雙斷路器的變電所接線方式112斷路器、雙斷路器、角接線等的配置原則:
2.1.2.1每一斷路器的操作回路應分別由專用的直流熔斷器供電。
2.1.2.2保護裝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組直流熔斷器供電。
2.1.3有兩組跳閘線圈的斷路器,其每一跳閘回路應分別由專用的直流熔斷器供電。
2.1.4有兩套縱聯差動保護的線路,每一套縱聯差動保護的直流回路應分別由專用的直流熔斷器供電;后備保護的直流回路,可由另一組專用直流熔斷器供電,也可適當地分配到前兩組直流供電回路中。
2.1.5采用“近后備”原則,只有一套縱聯差動保護和一套后備保護的線路,縱聯差動保護與后備保護的直流回路應分別由專用的直流熔斷器供電。
2.2接到同一熔斷器的幾組繼電保護直流回路的接線原則:
2.2.1每一套獨立的保護裝置,均應有專用于直接到直流熔斷器正負極電源的專用端子對,這一套保護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閘出口繼電器的線圈回路,都必須且只能從這一對專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負電源。
2.2.2不允許一套獨立保護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閘繼電器)接到由另一套獨立保護的專用端子對引入的直流正、負電源。
2.2.3如果一套獨立保護的繼電器及回路分裝在不同的保護屏上,同樣也必須只能由同一專用端子對取得直流正、負電源。
2.3由不同熔斷器供電或不同專用端子對供電的兩套保護裝置的直流邏輯回路間不允許有任何電的聯系,如有需要,必須經空觸點輸出。
2.4找直流接地點,應斷開直流熔斷器或斷開由專用端子對到直流熔斷器的連接,并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該直流熔斷器或由該專用端子對控制的所有保護裝置,在直流回路恢復良好后再恢復保護裝置的運行。
2.5所有的獨立保護裝置都必須設有直流電源斷電的自動報警回路。
2.6上、下級熔斷器之間必須有選擇性。
3保護裝置用直流中間繼電器、跳(合)閘出口繼電器及相關回路
3.1直流電壓為220V的直流繼電器線圈的線徑不宜小于0.09mm,如用線圈線徑小于0.09mm的繼電器時,其線圈須經密封處理,以防止線圈斷線;如果用低額定電壓規格(如220V電源用于110V的繼電器)的直流繼電器串聯電阻的方式時,串聯電阻的一端應接于負電源。
3.2直流電壓在110V及以上的中間繼電器一般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消弧回路:
3.2.1不得在它的控制觸點上并接電容、電阻回路實現消弧。
3.2.2用電容或反向二極管并在中間繼電器線圈上作消弧回路,在電容及二極管上都必須串入數百歐的低值電阻,以防止電容或二極管短路時將中間繼電器線圈回路短接。消弧回路應直接并在繼電器線圈的端子上。
3.2.3選用的消弧回路所用反向二極管,其反向擊穿電壓不宜低于1000V,絕不允許低于600V
3.2.4注意因并聯消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