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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當地時間15日裁定,中國三一集團與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風電項目中具有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國總統奧巴馬下達的相關禁止令有違程序正義,政府需要提供程序正義,這意味著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在美國獲得階段性勝利。
2012年9月28日,奧巴馬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簽署總統令叫停羅爾斯公司在俄勒岡州投資的風電項目。羅爾斯公司隨后遞交訴狀,認為奧巴馬此舉違憲,將奧巴馬和美國外資委員會列為共同被告。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15日就此案做出判決。
這份長達47頁的判決推翻了下一級法院法官批準美國政府相關決策的判決,認定羅爾斯公司在項目中享有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奧巴馬簽署的禁止羅爾斯公司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羅爾斯公司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
判決認定,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公司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了解美國外資委員會和總統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后回應的機會。初審法院應就羅爾斯對美國外資委員會各項命令的挑戰和訴求立案并進行實質審查。
判決公布后,三一集團發表聲明歡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并為三一集團和其關聯公司在美維權取得的歷史性重大勝利而高興。
美國多家主流媒體報道了三一集團勝訴的消息,《華爾街日報》報道稱,“在與白宮的對決中,中國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法律層面的勝利,奧巴馬政府遭遇挫折”。多家媒體分析認為,這一判決結果可能動搖美國政府在外商投資領域以國家安全為由開展的“秘密審查”程序,迫使美國外資委員會提高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