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南光為了賺取運輸補貼費,伙同、指使兒子南江和司機郭偉、王彥軍,向杭錦后旗沙海鎮傾倒工業廢鹽酸。9月10日,杭錦后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環境污染案。此案也是內蒙古首例環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
今年1月10日,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公安局接到杭錦后旗環保局報案,稱發現三排干匯入總排干口上游500米處以及三排干兩側有傾倒酸液的痕跡。隨后,公安機關將涉嫌污染環境罪的南光等4人抓捕歸案。4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查明,2013年2月,被告單位烏海市南光化工有限公司與烏拉特后旗齊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購買鹽酸合同》,由齊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免費提供鹽酸,并每噸補貼100元,南光化工有限公司負責運輸銷售鹽酸。為了賺取運輸補貼費,當年2月1日至今年1月14日,南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南光伙同、指使被告人南江、郭偉、王彥軍,向杭錦后旗沙海鎮豐產村段大排干、向陽村段三排干、南渠分干溝等地點傾倒工業廢鹽酸55車,共計2877.48噸。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南光化工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南光等4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南光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處罰金80萬元;被告人南光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南江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王彥軍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郭偉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此外,被告人所有非法所得予以追繳,犯罪工具予以沒收。(記者 白忠義 通訊員 安水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