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省環保廳召開“全省排污許可工作促進會”。14個市州及甘肅礦區環保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86個縣區環保局主要領導,全省2014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負責人參加了會議。記者在會上獲悉,自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將對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嚴肅查處。
據了解,近年來我省努力創新環境保護監管機制,制定并由省政府頒布實施了《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范圍和實施主體,確立排污許可證省、市、縣三級管理的原則,規定排污者違反排污許可行為的處罰措施、處罰標準,以及環境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等;制定印發了《甘肅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細化了排污許可證的申領條件、申領程序和相關工作要求;并組織召開全省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推進會,及全省縣級環保局長培訓班和全省污染減排及排污許可工作培訓班,先后四次安排專人對14個市州政府及甘肅礦區辦事處、有關部門、有關企業和市縣兩級環保局等共800余人,進行了工作宣講和培訓;為確保全省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有序開展,統一印制了排污許可證,分三批安排了63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開展了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同時,在14個市州和甘肅礦區全面開展了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通過實施排污許可等措施,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環境保護意識,明確環境保護和總量控制工作要求,有效地提升污染減排精細化管理水平和環境保護監管能力。
在會上,我省要求各地和各有關企業繼續做好排污許可各項工作。繼續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認真做好排污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持證單位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同時加大排污許可信息公開力度。
會議強調,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中,各級環保部門既要保證工作進度,還要保證工作質量;既要滿足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工作的要求,又要符合企業發展的客觀需求,更要經得起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避免因核發排污許可證不當引起的環境糾紛事件發生;各相關企業須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落實好排污許可各項工作任務,自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將對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嚴肅查處。
張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