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電力供應已經被視為一個最好的公共天然壟斷行業。與傳統發電技術和供電設施相關的重大資本投資,鞏固了天然壟斷行業的觀念。在20世紀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早期,這一觀念發生了改變。智利以1978年的立法改革,成為第一個全面改革電力行業的國家。垂直和平行拆分開始于1981年,然后是1986年的大規模私有化。如今,智利能源總體供求平衡,電力行業從發電、輸電、變電到配電均交與私人企業。企業根據市場需要自行決定發電量。同時,私人資本也廣泛參與電力生產和供應環節。
智利的電力部門私有化改革目的在于,消除國有電力企業的壟斷、腐敗、低效和資金缺乏的短板,建立一個電力市場自由化體系,達到合理配置社會資源、促進電力行業競爭并最大化社會福利的目標。1982年的電力服務總法(DFL1號法)規定發電系統、輸電系統和配電系統分屬于不同活動,并完全由私營資本控制,國家只負責調控、監管、指導發電和輸電公司的投資。杜絕垂直整合,即發電廠不能參與輸電或配電,同時,法律還規定政府決策部門相關人員不能進入電力行業,這些都對電力市場的有效運行起到重要作用。私有化改革隨著1998年最后一座國有電力設施的出售正式結束,從1982年開始至2004年初,以水電為主的中央互聯系統(SIC)和以熱力發電為主的北方地區互聯系統(SING)裝機容量增加,基本上增強了發電能力并保持價格低廉。主要中央互聯系統中的輸電線路長度每年增長3.7%,而北方地區互聯系統下的線路長度每年增長14.9%.近10年間,智利電力供給系統的效率得到顯著提高,輸配電損耗狀況也得以改善。經過不懈努力,今天的智利電力企業已經步入世界上最開放、高效和具有競爭力的電力企業行列。
在過去的十年里,智利電力系統曾經面臨三次危機。第一次是在1998和1999年夏天,智利遭受40年來最嚴重的干旱,水電工廠供水不足導致反復停電,中部電網受到嚴重影響。第二次危機來自于2002年阿根廷財政危機后,阿根廷向智利天然氣出口下降15%.更嚴重的是,在2007和2008年,天然氣的限制供給和中部電網的干旱同時發生。在電力市場自我調節失效時,智利政府在最短時間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情況惡化。在供給方面及時調整發電方式、限制傳輸電壓并實施配額。在需求方面采取漲價、激勵等措施減少居民用電量,有效地控制了局面。智利與電力行業緊密相關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國家能源委員會(CNE),負責制定協調全國能源開發和運營計劃、政策和規定,確保能源部門的合理性。
智利的電力市場私有化改革被視為成功范例,并且改革經驗對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具有借鑒性。因為它表明有可能在具有大水電的較小電力市場中實現有效競爭和私有化,并且可以提升社會總福利。在智利取得巨大成就后,英國1990年也開始對本國國有電力市場進行改革,同時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電力市場私有化的隊伍。
面對近五年連續干旱狀態,水力發電不足,電價上漲的重大挑戰。智利政府通過政府部門如智利經濟發展署(CORFO)和國家能源委員會(CNE)主導電力市場發展創新,實現電力結構多樣化,利用非傳統可再生能源(NCRE)的發電技術漸漸形成一個重要的投資領域。智利《一般電力法》將非傳統可再生能源定義為:在新技術基礎上開發利用的尚未大面積使用的自然界能源,或來自生物質的能源以及來自可降解的有機物質的能源。據此,地熱能、太陽能、風能和海洋能等均為非傳統可再生能源。
通過可行性研究和融資獎勵吸引投資者的參與,增加非傳統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的發展戰略已經在多個電力項目中得到實施,比如,負責精煉和物流的國家石油公司通過發展液化天然氣、地熱等項目來緩解智利能源短缺的壓力;另據智利《戰略報》2013年11月12日報道,2013年10月份智利環評局共收到18個電力項目的環評申請,總投資金額達13.14億美元。發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586.75兆瓦,其中超過一半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5個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333.5兆瓦;5個水利發電項目,裝機容量52.5兆瓦;2個風力發電項目,裝機容量200.75兆瓦。這些舉動表明,智利在中長期戰略上逐步實現多樣化能源結構的決心。當然在長期能源戰略上取得成功不僅需要明確的目標,更需要政策的執行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