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電工程領域,有關部門對于質量安全從來都是耳提面命,但實際工作過程中,因為各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質量安全事故仍然不絕于耳。
4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14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水電工程參建各方充分認識工程建設質量的極端重要性,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各方要切實依法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強化工程質量控制和過程管理,完善工程質量考核和監督機制。
年年警鐘年年出事
《通知》中稱:“當前,在一些水電工程建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顧客觀條件趕進度和壓工期、重大設計變更不規范、工程質量管理不嚴等問題,給工程安全帶來隱患,甚至發生質量事故。”
據《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在此之前的2009年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曾聯合頒布了《關于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發改投資 [2009]3183號),2011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強水電建設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156號),2013年國家能源局再次發布《關于促進水電健康有序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155號),這些文件都從不同程度上強調了水電建設安全與質量的重要性。
但這樣緊鑼密鼓地敲警鐘,為何仍然沒能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的頻發?業界陷入了思考。
不久前的3月21日,在北京召開的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座談會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強調有關各方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水電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由于水電工程主戰場向地質災害頻發的西南地區轉移,不僅在建設過程中容易遭遇山洪、泥石流、塌方等自然災害,更有因為趕進度、搶工期、操作規范把關監管不力導致的人為災難。
“最近幾年工程安全問題相比以往明顯多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設計單位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近年來,盡管機械化程度相比過去有了顯著提升,但安全責任監管卻出現了很大的問題。“監理實際上起的作用也有限,都是業主說了算。”
就在這次來自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四省區發改委,五大發電集團及其所屬流域公司,兩大電網,三峽集團和中國電建、中國能建約150名代表參加的會上,國家能源局通報批評了包括魯地拉水電站生態底孔閘門事故在內的質量問題案例,要求有關單位嚴格自查自糾、并將處理結論整理匯報。
“這次會議和這個《通知》一起,國家能源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再一次明確了各方在質量和安全方面應履行的職責。”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周建平說。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水電質量監督總站”)常務副站長彭土標向記者分析了質量事故的主要成因。“主要原因還是搶工期。”彭土標說:“搶工期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前期工作因為移民或其它問題耽擱了,到后期就要把耽擱的時間搶回來;另外一種就是總的工期提前,想提前發電。”
動態評價制度正在醞釀
水電質量監督總站,由國家能源局委托,于2011年成立,設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作為國家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的專職機構,開展水電工程項目的具體工程質量監督工作。2012年,按照國能新能【2012】371號文成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也設在水電總院,同時保留原水電質量監督總站。
“但真正開展工作是從去年開始的。”彭土標說。
據悉,目前,水電質量監督總站正在按照國家能源局的相關要求,醞釀出臺動態的評價制度。“本來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很多要求能夠做到的話,就不用來這么一個《通知》了,所以還是要加強管理,差距還很大。”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說。
“目前我們(水電質量監督總站)的主要工作就是結合工程階段性的重大節點,比如截流、蓄水、驗收,一年開展1-2次正規的質量檢查。再就是對于已建成的項目,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于安全隱患提出建議。”彭土標說。
在一年的摸索過程中,水電質量監督總站依托水電總院的技術和團隊,逐漸改進方式方法,開始倡導突擊式檢查。
但是,按照成立時的初衷,我國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總站-分站-項目站”的三級管理體系,但截至目前,這個體系還未能真正建立。
在追問原因時,彭土標向記者坦承,主要原因還是企業積極性不夠。
首先,因為這個單位設在水電總院,盡管履行了一部分政府職能,但并非政府部門,因此很難爭取到行政預算。“目前經費主要來源是和項目單位簽訂質量監督服務合同。”彭土標說。由此一來,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一方面要“仰仗”各項目業主的經費支持,又要做到對其“鐵面無私”,這樣的境遇令人“尷尬”。 “我們也爭取處理好各方關系,盡量不受合同的制約,兩條線分開。”彭土標說。
按照國家能源局的最初設想,水電質量監督總站開展工作的流程是:在項目開工之初,各業主單位就要主動前來“備案”,即到水電總院門戶網站上的水電質量監督總站網頁上申請受理,但一年來的工作不容樂觀。“只有一部分申報了,大部分還是由我們下達通知書。有個別項目單位頂著不申請,認為原來的體系很好。”彭土標說。
盡管這種依靠業主“自覺”的管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