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監局25日通報2013年廣東省斷路器產品質量省級定期監督檢驗結果。本次定期監督檢驗涉及廣州、佛山、東莞、中山和江門5個地市26家企業生產的27批次斷路器產品,發現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7.4%。
本次檢驗依據GB14048.1-2006《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總則》、GB14048.2-2008《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2部分:斷路器》、GB10963.1-2005《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斷路器》、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斷路器產品的標志、短路條件下的斷開、過載條件下的斷開、反時限脫扣器、驗證過載脫扣器(2In)、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試驗、驗證介電耐受能力、驗證過載脫扣器(2.5In)、耐異常發熱和耐燃試驗、溫升試驗及功耗測量、脫扣特性試驗、運行短路能力(Ics)試驗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檢驗發現,標稱佛山市南方電器控制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塑料外殼式斷路器(型號規格NFM10-100100A3P生產日期或批號2013年2月),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驗證介電耐受能力、驗證過載脫扣器(2.5In)項目不合格;標稱廣東長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次塑料外殼式斷路器(型號規格CZM8-100C/330080A3P生產日期或批號2013年8月),標志、額定極限短路分斷能力、驗證介電耐受能力、驗證過載脫扣器(2.5In)項目不合格。
廣東省質監局表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已責成相關部門對本次定期監督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