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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首次明確個人自建的家庭光伏電站,將由電網公司統一向能源主管部門備案。記者就此采訪了解到,隨著備案流程的簡化,今后家庭光伏發電享受國家給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將變得切實可行。去年年底至今,在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相繼表態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后,全國各地的光伏愛好者爭相在自家屋頂上建起了光伏電站,成為首批“吃螃蟹的”。電站所發電量能夠滿足日常家用,剩余電量還可以賣給電網公司賺錢。
由于家庭電站初始投資較大,一般需要3-4萬元,而電網收購的電價卻很低,以北京為例,每度電只能賣4毛錢,這么算下來,整個電站大概需要十多年才能收回成本。目前建家庭光伏電站的還僅限于少數光伏“發燒友”。
根據能源局此次發布的暫行辦法,今后家庭光伏電站每發一度電,國家有望額外補貼0.42元,電站投資回報期將大大縮短。今后只需要在電網企業登記,然后由電網企業統一向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即可,程序要簡化很多。備案完成后,將由電網公司按月轉付電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