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一部分,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決定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有的八類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等三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進行分檔。
據測算,如此可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電費支出每年約30億元。
以階梯電價和城市水價為標志,中國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加速。發改委主任徐紹史此前表示,要抓住當前物價水平總體穩定的有利時機,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
隨著今年電監會并入發改委,電力方面的改革被賦予了更多期望。日前發布的《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電價改革,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范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
作為今年電價改革的內容之一,簡化銷售電價分類率先獲得突破。據了解,目前銷售電價主要是依據行業、用途分類,包括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8大類銷售電價。
隨著時間推移,如此復雜的分類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2003年,發改委著手研究完善銷售電價分類并于2005年制定《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電價的分類改革目標是把電價分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三類。
然而,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多年以來,實際銷售電價的分類仍較多。為此,發改委通知提出,要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
同時,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有關專家分析,推進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有利于減少交叉補貼,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在不同分類下按電壓等級分檔定價,有利于更加科學地反映不同電力用戶用電特性和供電成本差異,更大程度發揮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