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閉幕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草案)》一審順利“過關”,被列入以后的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盜竊破壞電力設施,不僅損害了電力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我省制定電力地方性法規起步晚,“通過地方立法保護電力設施和電能,保障電力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迫在眉睫。”《條例》針對我省實際,對電力設施及其保護區的保護措施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增加了風力發電區和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水等管道保護區范圍;對實踐中反映較多的電力設施與市政、林業、綠化等其他設施相互妨礙等問題,建立或確立了公告機制或相應原則;針對非法收購電力設施和器材是偷盜電力設施違法犯罪主要誘因的現狀,增加了收、售電力設施和器材雙方的有關要求、來源說明、報告義務等。《條例》還界定了盜竊電能的行為,確定了盜竊電能數量的計算方法等。
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條例》進一步研究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王賓等認為,《條例》的內容與名稱需再斟酌修改,實現文題統一。常委會組成人員陳子明建議,明確供電單位在供電質量、供電保障方面的責任。常委會組成人員王金鐵建議,電力設施的保護要有科學合理的規劃,遠離人口密集區、活動區和景區。
阿什老軌等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電力設施保護的關鍵在于電力改革,電力改革的核心目標是市場化。而建立和完善有序的電力市場,要把握好市場化的實現形式,真正建立起電力商品買賣雙方市場化的交易平臺;要把握好電價改革這一核心問題,并加快電源布局和電力負荷布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