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映大片《十二生肖》中,成龍手戴一副白手套,摸了國寶十二生肖的頭像,就把頭像的數據掃描進了電腦。同時,他的伙伴利用一臺神奇的機器將收集到的數據,瞬間就把一模一樣的獸首制造出來……片中這一神奇的3D打印技術引來影迷們驚嘆。科技發展帶給生活無盡可能。3D打印技術不僅為醫學、軍事領域帶來革新性發展,更在藝術、文物保護領域大展拳腳。如今,電影里神奇的3D打印技術已在成都出現,市民們也能零距離體驗到3D打印的魅力。
3D“仿制品”能與原作無限接近
聽聞“成都3D打印設計體驗中心”進駐成都,市民可到這里參觀體驗3D打印技術,昨日筆者專程前往這個位於金象寺路199號的3D打印設計中心探秘。一走進中心,可以看見一臺連接在電腦上的小型3D打印機正在制作一個小禮品盒。成都3D打印設計體驗中心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制作一個10厘米見方的聚酯禮品盒模型只需半個小時,經歷掃描、建模、打印、打磨四個過程后,禮品盒就制作完成了。現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3D打印的制作原理很簡單,電腦設計好禮品盒三維模型,3D打印機根據模型一層一層地打印,最后就形成了一個立體成品,既節約時間又節約成本。”他說,以前設計一個雕塑品,大約需要4-6個月,但通過3D打印技術,周期可縮短為3-6周。
與成都“入門級”3D打印相比,剛落幕的上海國際印刷周上,一家公司利用3D打印技術復制紫砂壺等名家藝術品,其精確程度令人吃驚。現場仿制的“仿古如意壺”跟原壺外形一模一樣。該公司負責人透露,他們已在琉璃、水晶、青瓷、紫砂、翡翠、竹刻等多個領域有了大量成功案例。為讓打印“仿制品”無限接近原作,該公司工作人員還會進行無數次打磨與修改。
3D在文物保護上大有作為
除了藝術品復制,3D打印的應用前景非常廣闊,它在文物保護修復方面的應用也值得期待。據了解,三星堆博物館就引入了3D掃描儀和3D打印機,用三維成像系統給文物建三維檔案,可用於原文物的復制與修復。據悉,利用3D打印技術復制一件文物的誤差不超過2微米,即便是專家,不通過特殊儀器也看不出差別。三星堆博物館負責人介紹,以前仿制文物或修復文物,都必須要在原文物表面覆泥模,然后再做蠟模,會對文物產生一些污損。有了這套3D成像打印系統,只需將文物進行三維掃描,然后在電腦里做成三維圖像,再用打印機打印就可以了,“掃描時間要長一些,打印只要10小時。”據了解,以往人工制作一件青銅器仿制品,一個工匠需耗時一個月。有了3D打印機,一個多星期掃描打印建模,再加一個多星期制作,“比原來節約一半時間,而且誤差幾乎為零。”
在國外,一個叫溫曼的人想法更大膽,他設想將所有世界文化遺產中的雕塑杰作設計變成3D打印,最終提供給大家。他已獲得位於瑞士的巴塞爾博物館的同意,允許他沒有任何限制的對雕塑進行3D掃描并在網絡上與全球網友分享3D模型設計,任何人都可以下載和打印。
3D打印快速發展版權問題也浮現
科技與藝術的結合,可讓百姓與藝術走得更近,但不少人也開始意識到利用3D打印技術無限制地、高品質地仿制、復制藝術品,打印下載3D文物模型,有可能讓高科技造假變得更便利。而所涉及到的版權問題也浮出水面。接受筆者采訪時,四川大學錦城學院知識產權研究所教授、成都市版權協會會長張廷元分析道,3D打印技術對藝術的普及推廣、文物保護等方面具有積極助推作用,對文化產業的發展也能帶來巨大的好處,但3D打印技術的推廣,卻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負面影響。
張廷元坦言,目前,著作權保護和專*保護兩方面的法律,在3D打印領域存在空白,出現了真空地帶。比如也許作者進行的是平面作品著作權登記,但3D打印卻涉及三維產品復制。目前還存在知識產權法律上的漏洞。在此期間,和新技術快速發展一樣,3D打印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糾紛也會激增。他說,利用3D技術對物品本身進行掃描和復制。如果產品是藝術工藝作品,如蒙娜麗莎杯子、裝飾性鐵門,版權將適用,因為作品可以和產品分離;但很多可能被復制的3D產品將不滿足此條件,那麼其版權將得不到保護。此外,銷售現有物品的3D打印復印品,或許會侵犯外觀設計權,但只有為了商業目的的復制才是一種侵權。為了個人使用目的復制產品的家庭用戶,將不會侵犯外觀設計權。如果復制商品不展現或不使用原始制造商商標,那麼這種3D產品的復制很可能就不是假冒。
3D打印技術挑戰現有知識產權保護
3D打印技術不僅是一次重大技術革命,更是對傳統制造業的一次顛覆。數字化、智能化的3D打印技術的快速演進,正在顛覆人們的想象。大到飛機、房屋,小到假牙、眼鏡,當傳統制造業流水線上的產品都可方便快捷地通過3D打印技術復制時,知識產權制度也面臨新的挑戰。張廷元告訴記者,3D打印如同當年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普及,改變了圖書、音樂市場和電影版權發行一樣,它正挑戰著傳統制造流程中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各類工業制品和創意設計產品。這些產品將不可避免地被大規模盜版,知識產權保護難度將大大增加。
張廷元指出,3D打印技術所制造的產品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下,是否屬於合法的制造行為?是復制行為還是侵權行為?目前存在不少爭議。“3D打印作為新興技術,其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尚未明確界定。不過,完全復制他人創意作品(智力成果)是不可取的。”他說,當3D打印機組合3D掃描儀使用時,知識產權問題就變得更為突出。掃描儀不僅可以復制外形,而且可以復制細節。此行為比抄襲專*或版權嚴重得多。人們方便、快速、低價制造任何物體的相同復制品的能力,對所有人,尤其是知識產權所有者有重大影響,并將影響到每個行業。他強調,3D打印機本身是技術發展的產物,只要使用合法的3D打印機,制造商則無需對個人用戶的復制行為負責。
張廷元說,在鼓勵先進技術發展同時,注意不因新技術發展而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維護權利人與公眾利益之間的平衡。他建議,為適應新技術發展要求,應盡快建立3D打印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地方可以出臺發展3D產業相配套的法規條款,與時俱進,正確引導產業發展,確保各方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