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不止一次發生核泄露,給日本自身帶來了災難的同時,也讓諸多鄰國深受核輻射恐慌。自2011年福島核事故以來,日本核陰霾核危機陰云未散,此次再次引發核危機,日本或將成為眾矢之的。
日本屢次核泄露事件,給中國核電行業哪些啟示?假如有一天,中國不慎出現核泄露,中國能否從容應對這些危機?反觀日本核泄露的嚴重性災難,中國核電該如何未雨綢繆?
中國核電將是一個上千億元的超級“蛋糕”
按照中國核電發展規劃,到2020年,中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4000萬千瓦。這意味著,從現在起,至少每年要開工2個至3個百萬千瓦的核電機組。與此同時,中國對核電建設提出了明確的經濟指標要求,上網電價要與脫硫、脫硝的火電廠的電價競爭。這使盡量采用國產設備、降低電站造價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到2020年,中國核電建設總投資將達到約3000億元,其中設備投資約1500億元,如果設備國產化率達到70%,那么擺在中國核電設備制造企業面前的,將是一個上千億元的超級“蛋糕”。這對于國內設備制造企業來說,可以說是一個極大的機遇。
但是,核電本身也有極大的風險大,其最大的風險就是核泄露。以日本的核危機為例,福島曾經屢次發生泄露事件,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直接導致了福島核事故。地震發生后,在核電站自備應急的發電機組受到海嘯突襲癱瘓,自備應急電池支撐停堆冷卻循環時,東京電力公司與日本政府沒有能在電池支撐的8個小時之內做出應急冷卻的有效舉措,直接導致堆內冷卻水受熱下降,燃料棒露出過熱熔化,并熔穿壓力容器,形成日后更大程度與更大范圍核泄漏的基礎。在已經形成過熱熔穿壓力容器的情形下,最終實施的大量海水、繼之以大量淡水的冷卻措施勢必導致帶出大量輻射物質,形成生態災難。
日本政府最先將事故定性為“輕微核泄漏”,定量為4級事故,隨著事故影響的擴大,又將其提升至5級。2011年4月12日上午日本政府做出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泄漏等級由5級提高到7級。這意味著,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泄漏規模達到了與切爾諾貝利核電站同樣的等級,屬于最高級。
以福島核泄漏為鑒 中國核電如何未雨綢繆
據此,前瞻產業研究院指出:鑒于核泄露給日本帶來重創。中國要發展核電,特別要注意核電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尤其是核原料的泄露,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漠視。反觀中國的核電,國內還有很多發展瓶頸,主要是在技術處理方面遇到一些難題。
據了解,我國現在的核電工業體系中仍有不少環節還比較薄弱,難以適應大規模發展核電的需要。國內一些重要核級設備設計、制造和生產能力低于國外先進水平,尚無有競爭力的核島設備成套供應商。我國制造企業雖然已具備按照圖紙生產核島部分設備,如蒸發器的能力,但缺乏核島設備的系統設計能力和成套供應能力。而且,我國制造業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一些關鍵設備和材料仍然需要從國外進口。
此外,我國核電自主研發能力不強,自主化和本地化程度較低,因而造價也難以降下來。在核心部件和重要核級材料方面,中國仍然依賴進口,這是制約我國核電的規模快速發展的一個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