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日公司”)因無法償還貸款被中國進出口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超日公司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1.8億元。
若干年前,光伏產業在我國尚屬新興產業,經歷了幾年的快速增長,我國的光伏產業已躍居世界第一,并占據了全球市場60%以上的份額。但光環的背后也存在產能過剩、供需失衡等負面因素,加之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導致我國的光伏行業快速走向低迷,
近日,超日公司因無法償還貸款被中國進出口銀行告上法庭,10月22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區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2011年11月,超日公司因產品出口需要資金,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進出口銀行提供貸款2億元,期限為12個月。同時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倪開祿及上海超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為借款提供擔保。這之后,中歐光伏“雙反”之戰打響,中國光伏產品出口受挫,多家企業受牽連,而超日公司也難逃一劫。
據介紹,銀行根據展期協議將還款期限延至2013年2月28日。在展期屆滿后,超日公司依舊無法償還貸款,被銀行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總標的額超過1.8億元,并要求超日貿易公司和倪開祿承擔擔保責任。
據悉,此案在審理之初,法院一直在積極做雙方的調解工作。被告雖然表達了愿意調解的意向,但截至開庭前的兩個月內也沒能拿出明確具體的方案。法庭上,三被告的統一代理人稱,目前來說公司資金鏈有困難,對于還多少,怎么還,還需要公司董事會開會決定。目前公司正在接一個新單子,拿下后就能還錢。但原告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
最終,由于雙方調解無果,此案當庭一審宣判:超日公司未能履行合法義務,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貸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罰息的違約責任,共計近1.8億元;原告以被告出質的股票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股票所得的價格在債務范圍內優先受償;被告倪開祿、被告超日貿易公司對被告超日太陽能公司未能足額清還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