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方投資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將來電站可以直接由投資方持有,也可以建設企業代為運營。如果建設企業投資一部分,第三方投資一部分的話,就可以采取這種形式。除了上述融資模式,目前出現一種新型融資模式:所需資金由多家企業墊付,各企業有產品的出產品,有技術的出技術,聯合起來建設光伏電站。
內行看門道,外行湊熱鬧。這句話可以用在逐漸回暖的光伏電站建設上。
10月24日,華夏幸福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大廠回族自治縣鼎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鼎鴻投資”)與大廠回族自治縣潮白河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華北分公司(下稱“電力投資”),“三方經友好協商,擬共同簽署《合作開發分布式光伏能源戰略協議》”。公告顯示,該項目總規模約600MW,計劃在區域內投資約60億元。
并不是每家光伏企業都這么有錢。“為了光伏電站前期的融資,很多企業都會為了跑銀行而跑斷腿。”昨日,一位光伏行業人士的表態雖略顯夸張,但也道出了光伏電站建設融資難的問題。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主管的《能源》雜志稱,目前已出現一種新型融資(合作)模式,“不需要去尋找融資渠道,而是通過光伏合作組織或聯盟內部多家企業的合作,直接利用企業各自擁有的產品、技術,共同參與電站建設”。
缺資金,找銀行已經不行
光伏電站建設不僅耗資巨大,回報周期也長。晶科能源全球品牌總監錢晶此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現在建電站,銀行業貸款利率普遍較高,且貸款門檻也高,“光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除了準備資本金外,還需對貸款額提供額外等額擔保”。
“而且,中國只有少數銀行能夠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長期貸款,一般的商業銀行最長只有5年,這與光伏電站的運營期限25年不符。”錢晶直言,商業銀行并不是光伏電站項目融資對象。
對此,錢晶對本報建議,國家應該允許商業銀行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比如,光伏融資這部分業務適當放寬貸款期限,開設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長期貸款。在光伏融資利率方面,特事特辦,降低貸款利率,特別是對于民營企業的貸款利率,從而降低項目開發的融資成本”。
針對融資難,今年8月,國家能源局和國家開發銀行發布了《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明確支持各類以“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方式建設和運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重點配合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等開展創新金融服務試點。
“還是要細則。對民企的待遇,還需進一步觀察。”上述光伏行業人士說,“可以猜測,有很多企業歡迎來自各方的投資資金,哪怕是私募或風險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