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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礦產和能源委員會本周通過了一項草案,草案規定任何“核電利用”公司須向地方政府上繳其收入的10%作為補償。實際繳稅金額根據發電總量確定,市政當局、地方政府以及鄰州共同分配這部分稅收所得。
本周對該法案的措辭—“核能目標用戶”進行了修訂,從而避免巴西境內3000多家使用核能技術的科研單位、醫療機構、農業和工業設施受到這一法規的約束。“核電”一詞將該法律的約束范圍縮小到巴西唯一擁有核能發電的國有巴西核電公司安格拉電站,該電站位于里約熱內盧市以東100公里處的安格拉多雷斯(AngradosReis)。其他類型的電站均不受該法律的約束。
安格拉核電站現有兩臺壓水堆機組,總發電量為1990兆瓦,電站系統運行消耗106兆瓦,凈輸電量為1884兆瓦。安格拉3號機組正在建設中,計劃于2016年啟動。近年來,巴西領導人已經提議:到21世紀20年代再建成4座新的核電機組。
該草案須得到經濟開發與工貿委員會、財稅與憲法委員會、司法和公民委員會的批準才能成為正式法律。與核電稅收對應的另一個稅收名目,即去年施行的石油與天然氣收入所得稅法—《特殊參與法》,該法律通過復雜的規定向利潤豐厚的采掘項目征收稅款,為地方政府創收。
巴西電力供應總量3%來自安格拉電站的核電,其余84%則來自水電,5%來自火電,4%來自生物能發電及4%來自天然氣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