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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現將2014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安排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發電建設規模在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條件、發展基礎、電網消納能力以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礎上確定,全年新增備案總規模140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800萬千瓦,光伏電站600萬千瓦。各省(區、市)具體新增規模指標見附件。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技術歸口管理單位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統計。
附件:各地區2014年新增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表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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