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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認為,關于海洋資源保護,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已經作了很多規定,現在已經啟動了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建議對制定海洋資源保護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作進一步研究論證。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莫小莎等30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海洋資源保護法。議案指出,我國海洋資源內涵豐富,情況復雜。現有涉及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規,直接針對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利用的立法還沒有。制定海洋資源保護法,從國家經濟整體發展角度對海域資源進行規劃、開發和管理,內容包括涉及全局的海島開發管理法、涉及重點海域以及重要海峽、海灣的管理法規;建立完善海洋經濟專項法律制度,推進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海洋工程建設等,從基本、專項、區域和地方四個方面提出規范,實現對海洋資源的法制化、資產化管理。
國家海洋局認為,我國在海洋資源開發與保護領域的法律基本健全,海洋資源保護法的立法空間及立法必要性有待作出進一步研究論證。
農業部認為,議案所提有關法律“在內容上不夠完善,條款中很多是原則性規定”等問題,可以通過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制定配套規定等方式來解決,因此,目前制定海洋資源保護法的條件尚不成熟。
全國人大環資委同意上述部門的意見。環資委認為,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已經列入了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中,認真研究采納代表議案所提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