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鎮街自查的基礎上,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對其進行審核,并結合現場核查等情況,形成年度考核初步結果。
據悉,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年度考核分值為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核結果為優秀;分值為75分(含75分)至90分的,考核結果為良好;分值為60分(含60分)至75分的,考核結果為合格;分值低于60分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市環保局形成年度初步結果后,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報市政府審定。考核結果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布。
設立專項獎勵資金
《辦法》明確規定,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價干部政績、年度考核、實行獎懲和任用的重要參考之一。
《辦法》稱,將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獎懲制度,設立獎勵資金,用于獎勵工作成績突出的鎮(街)、園區,以及對全市環境整治工作有突出示范效應的項目。而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鎮(街)、園區,將由市政府通報批評;相關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在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要向市政府書面說明情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及市環保局;對鎮政府(街道辦)或管委會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并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上級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鏈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不合格的;
(二)轄區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未及時有效處置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三)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或對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的;
(四)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