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修訂案(草案)》將進行第四次審議。草案在霧霾治理、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等方面有重要突破。、節儉的生活方式。二是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三是規定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同時,報告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組織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報告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環境保護部建議作出銜接性規定。因此,建議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此外,建議增加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針對修法過程中關注較多的環境公益訴訟,報告建議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