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環境保護部積極推動政策環評工作,但收效并不明顯。政策環評難在哪?如何進一步推動政策環評工作?
政策環評是通過評價政策的資源和環境影響,促使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符合可持續的要求。早在本世紀初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法》時,就有將政策環評入法的動議,但由于相關部門阻力較大,而未能入法。2012年開始修訂《環境保護法》時,政策環評也被提出,但在前兩輪審議中,并未進入草案。直到第三輪審議才增加了相關規定。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投票通過的新《環境保護法》第14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當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新聞發布會中的解釋為:“這里沒有政策環評的概念,《環境保護法》規定對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這次修改的過程中有一些意見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經濟和技術政策的時候,也要考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要充分地聽取有關專家和各有關部門的意見,使我們經濟和技術的政策能夠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可見,雖然政策環評的大門已開,但具體實施還有待深化和推動。
政策環評怎么做?
政策環評實質上是政策制定和實施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因此,從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來看,政策環評主要包括政策實施后的環境評價、政策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和側重制度建構的政策環評3種模式。
政策實施后的環境評價,是在政策實施一段時間后,對政策的實施進展、目標達到性及其社會、經濟和環境影響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不僅是對政策的反思和評價,也為政策調整提供支撐。政策實施后的評價工作在國內外都較豐富,例如我國近年來就開展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中期評估、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評估、一些法律法規的立法后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