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出臺《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綠色建筑和新型城鎮化建設需求,落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改善需求結構,培育新興產業,促進建材工業轉型升級,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現將《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情況,依照本辦法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5月21日
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材評價標識(以下簡稱評價標識),是指依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要求,對申請開展評價的建材產品進行評價,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活動。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具有可追溯性。標識的式樣與格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企業名稱、地址;
(二)產品名稱、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三)評價依據;
(四)綠色建材等級;
(五)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發證機構;
(七)綠色建材評價機構;
(八)證書編號;
(九)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四條 每類建材產品按照綠色建材內涵和生產使用特性,分別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標識等級依據技術要求和評價結果,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
第五條 評價標識工作遵循企業自愿原則,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
第六條 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地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和綠色建材評價機構管理辦法,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色建材標識產品信息發布平臺,動態發布管理所有星級產品的評價結果與標識產品目錄。
第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三星級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管理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工作,負責在全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上發布本地區一星級、二星級產品的評價結果與標識產品目錄,省級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九條 綠色建材評價機構依據本辦法和相應的技術要求,負責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工作,包括受理生產企業申請,評價、公示、確認等級,頒發證書和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