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促進我國物聯網和稀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物聯網有序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7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有關精神和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聯網和稀土產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補助資金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確保補助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財政部負責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建立和完善補助資金項目庫和專家評審制度,提出補助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五條 補助資金支持物聯網領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支持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共性技術以及重點產品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等。
(二)應用示范。支持以物聯網應用的試點示范和物聯網產業基地建設等為主要內容的應用示范。
(三)標準研究與制訂。支持標準體系研究、關鍵技術標準制定、編碼標準制定和若干應用標準制定,以及標準驗證、測試和仿真等標準研究與制訂項目。
(四)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以推動物聯網共性技術驗證測試、知識產權保護、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等為目的的物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五)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范區建設。支持示范區內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產業化和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