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和國家有關安全供用電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重要用戶、供電企業以及與重要用戶安全供用電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經濟委員會是本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重要用戶安全供用電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重要用戶安全供用電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受市經濟委員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四條重要用戶是指在本市經濟、社會、政治、軍事領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斷供電將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社會政治影響、對環境產生污染、帶來經濟損失的電力用戶。
第五條重要用戶分為甲類重要用戶、乙類重要用戶和丙類重要用戶。
短時中斷供電將直接導致人身傷亡,影響國家、地區安全或社會穩定,造成重大政治、軍事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引起爆炸、中毒、火災或造成重大環境污染,造成其他重大惡劣影響的為甲類重要用戶。
短時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政治、軍事影響或經濟損失,造成較大環境污染,造成社會公共秩序混亂,造成其他較大惡劣影響的為乙類重要用戶。
除甲類、乙類重要用戶外,一旦短時中斷供電將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重要用戶為丙類重要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