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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近日,上市公司雷士照明的內訌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雷士風波跌宕起伏,董事長吳長江被罷免,王冬雷逼宮,萬州生產基地和惠州生產基地對持,截至昨日(2014年9月11里)吳長江召開媒體通風會,事件演化到越來越偏離理性的軌道,事件也越來越變得撲朔迷離,儼然已成難以解開的死結……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吳長江一系列的融資失誤所致。
吳長江無疑是一個創業英雄,1998年底創立雷士照明,在行業率先導入品牌專賣模式和運營中心模式,先后領導了中國照明行業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在品牌、渠道、市場取得驕人業績的同時,由于吳長江在融資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導致其三度被逐、敗走麥城,不禁令人扼腕嘆息。
那么企業究竟有哪些融資方式可供選擇?吳長江又在融資方式上犯了哪些錯誤?雷士照明股權風波是否可以避免?
一、企業融資方式簡要分析
按大類來分,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
債權融資的優勢在于能夠提高企業權益資本的資金回報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與股權融資相比,債權融資除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可能帶來債權人對企業的控制和干預問題,一般不會產生對企業的控制權問題。債權融資的劣勢:會提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債權融資的期限一般較短,對于長期投資產生的資金需求,容易因為期限錯配而產生流動性危機。
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愿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股權轉讓或者增資擴股的方式引進新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經過幾年的變更,在雷士照明董事會中,吳長江明顯處于弱勢,在股權結構中,吳長江也不占優勢。雖然作為單個股東來講占據優勢,但顯然不能與投資方整體抗衡。在投資人主導的董事會中,一旦創始人和投資人矛盾激化,就很容易導致創始人由于“被架空”而“被動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