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樣品來源及組成
(1)樣品來源
受測樣品數共為 27個,分別來自于:
8個樣品購于小的非正規商店;
5個樣品購于大型超市;
14個樣品是大中型生產企業的試驗留樣。
(2)樣品組成
27個樣品中,8個 LED臺燈、7個LED射燈、9個LED筒燈、1個LED燈泡和2個LED平板燈。
2.檢測目的和依據
檢測和評估LED照明產品的視網膜藍光危害。
檢測和分類依據標準:GB/T 20145-2006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危害判定依據文件:IECEE CTL(國際電工委員會-實驗室委員會)決議:DSH 0744
3.藍光危害等級及相應要求
(1) 藍光危害等級
依據GB/T 20145-2006藍光視網膜危害可分類為:
1)無危險(輻亮度≤100 W·m-2·sr-1):無危害類的科學基礎是燈對于本標準在極限條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險(1類)(輻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條件限定下,燈不產生危害;
3)中危險(2類)(輻亮度≤4×106W·m-2·sr-1):燈不產生對強光和溫度的不適反映的危害。
4)高危險(3類)(輻亮度>4×106W·m-2·sr-1):燈在更短瞬間造成危害。
(2) 相應判定要求
依據IECEE CTL決議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發出可見光時,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進行危害等級分類,可以歸類為無危險等級,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應按下述2)或3)的方法處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燈具的輻亮度不超過GB/T20145-2006規定的無危險類和低危險(1類)的試驗報告,認證機構可以接受這樣的LED燈具,并認為其在正常情況下不會產生光生物危險。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這樣的聲稱,應該按GB/T20145-2006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據IEC62471-2和IEC60598-1第8版的草案,2類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燈具沒有警告標記不能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