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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利用太陽能發電,不但可以提供日常照明,還能滿足看電視、燒電磁爐等家庭用電需求,一年能省幾千元電費,加盟推廣銷售就能賺大錢。”發電遠遠不能達到宣傳中的效果。
近日,貴陽市經開區平橋消協分會接到消費者小孟投訴,稱其花5300元加盟了一個太陽能發電項目,所買的產品遠遠達不到商家承諾的效果。經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商家退還了小孟5300元誠意定金。
充了8天電,壓根沒法滿足電視、電磁爐使用
據小孟介紹,日前,剛從大學畢業的他從網上看到一條太陽能發電的加盟推廣信息,該信息稱利用太陽能可以滿足日常家庭用電。大學畢業后一直想找個途徑發家致富的小孟,立即對這一信息產生了濃厚興趣。通過多次在線與客服咨詢,小孟決定啟程到該公司考察。
3月6日,小孟從獨山趕到位于貴陽經開區的這家能源開發公司,在展示大廳觀看了太陽能產品及詳細資料后,商家稱太陽能發電可能帶來高回報,小孟當場與商家簽訂協議,繳納了5800元誠意定金。
“當初說好的,這筆錢用于給我提供一臺可以滿足家庭日常用電的太陽能發電機試用,還有一整天的技能培訓。”小孟說。
培訓結束后,小孟帶著一臺發電機回家試用,按照產品安裝及使用方法操作,經過8天太陽能充電,結果其產生的電量只能照明,根本無法達到宣傳中所說可以滿足電視機、電磁爐等家庭日常用電。
“打電話問商家是怎么回事,對方說可能是光照不足,讓我再多充幾天。”小孟說,可又充了5天電,發電機最多也只能點亮100瓦的燈泡。
“這樣的發電量根本滿足不了家庭日常用電需求,更別說有消費者會買了。”小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