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產業“新熱門”
2002年12月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開啟了市政公用事業的改革大門,以BOT為主的PPP創新模式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與推廣,經過十余年的發展, 政府在采購環境公共服務領域已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商業模式,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市場上也出現了一批優秀的、負責任的環境服務提供商。
然而傳統商業模式在服務質量、效率、資金等諸多方面,難以滿足各方要求,并且傳統的商業模式以獨立的項目為單位,拆解了環境服務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使得環境改善和治理的整體效果不強。
在此情形下,合同環境服務的出現成為一種必然,主要源于其擁有以下特征及優勢:
◆ 以環境治理效果為付費依據,將服務商的經濟效益與服務效果掛鉤,用經濟手段激勵服務商提高質量,重視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最終實現環境服務市場整體水平的提升;
◆ 有助于政府環境管理方式的轉變,由相對簡單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轉向更加綜合的環境整體質量改善,使政府對環境服務的采購更加綜合化、持續化;
◆ 可以把短期、大規模的一次性投入,轉化為長期、穩定的服務采購,解決地方政府在預算法約束下的資金困境;
◆ 對環境服務商的專業性要求提高,可以促進環境服務業的優勝劣汰,有利于大型綜合環境服務商的形成。環境服務商可獲得更為廣闊、靈活的操作空間,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同時獲得更高收益;
◆ 將顯著降低由于拆解環境服務產業鏈各個環節產生的高昂的交易成本,為實現環境服務的全過程成本最小化提供根本動力,從而降低減排成本,提高減排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