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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我國目前采取的仍是行政管制為主的環境治理模式,環境經濟手段還處于輔助地位,但是環境經濟政策在減少管理成本,調動利益相關方積極性和主動性,增進實現環境治理目標的靈活機動性,籌集環保資金以及調控環境行為,促進經濟轉型,優化環境政策系統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專項資金746.33億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對“十一五”時期西部污水管網基礎設施建設、三河三湖綜合整治等階段性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問題的解決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如累計下達209億元,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約3000多個項目建設。燃煤發電機組脫硫上網電價按0.015元/千瓦時補貼的政策以及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對節能減排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功不可沒,據統計,火電脫硫裝機比重由2005年的12%提高到2010年的82.6%。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少地區正在加快探索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在流域綜合治理中已經初步發揮效用,不僅為水環境治理落后的地區改善其環境行為提供了動力,也為流域綜合治理籌集了大量資金。環保部先后研究制定了4批共計349種“雙高”產品名錄,涵蓋17個行業,為有關經濟部門制定環境經濟綜合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0多種“雙高”產品被取消出口退稅,并被禁止加工貿易,促進了貿易的“綠色化”。隨著“綠色信貸”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廣泛實踐,以及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的需求,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共享企業環境違法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等政策文件。4萬余條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進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成為信貸重要依據,綠色信貸正在大范圍推開,對降低信貸風險、利用金融信貸工具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從資本市場源頭推進環保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梳理十多年來我國環境經濟政策的發展歷程,可見五大特征——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已經基本建立
過去十年來,環保投融資、環境金融、環境稅費、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等環境經濟政策取得了積極進展,盡管各政策進展不一,但是整體上看,這些環境經濟政策已經覆蓋社會經濟活動全鏈條,不同的政策單獨或者共同調整著開采、生產、流通或消費環節的社會經濟行為,形成了較為系統協調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當然,這個政策體系的有效性、完善性、制度化建設還存在多方面問題。
進入政策出臺密集期,環境財稅、價格政策是重點
過去十年出臺的環境經濟政策數量之多,此前從未有過。根據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建立的環境經濟政策數據庫平臺系統的統計數據,從2006年到2013年這7年間,國家層面環境經濟政策出臺尤為密集,達到383項。其中,環境財政政策占比最大,為28.5%;環境稅費政策次之,占比為17.5%。財政部、發改委和國務院為各類環境經濟政策的主要制定部門。省級地區出臺的環境經濟政策達到713項,也是以環境財政政策、環境稅費政策、環境資源定價政策為多,分別占比為30.1%、22.6%和14.2%。詳細數據見表1和圖1。
各項政策實踐進程差異較大
在眾多環境經濟政策中,環境財稅、環境價格、環境投融資政策的制度化進程相對較快,基本建立了制度框架。但是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險、生態補償等政策的制度化進程相對較為緩慢,多仍在試點探索進程中,具體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