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點評:
三中全會確立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建立生態文明制度,既意味著對此前十八大就已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的繼承,也意味著一系列新的制度優化的開始。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際上也是在用資源管理、環境管理、生態管理的視角深刻解讀人與自然的關系。三中全會為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機制,提供了最佳機遇期。
“國十條”打響治理霧霾攻堅戰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提出:“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指標是:“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為此,我國提出了十條基本的治理措施,簡稱“國十條”。
點評:
治理好大氣污染任務重、難度大,必須在全社會樹立“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行動計劃》帶動了空氣污染的治理——不僅僅局限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這樣的“重點地區”,在各地,空氣污染治理都在成為當地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自覺行動。也許這個效果在2013年還不是特別的明顯,但日積月累,連續攻堅,一定會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