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牌照;12月22日,調整網間結算資費;12月26日,發放首批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許可。產業鏈仍未足夠成熟,過早發放弊大于利;但也不能再晚,因為一旦拖到2014年,缺少本國支持風向標的TD-LTE,就有可能錯過全球的LTE建網窗口期,也無法與LTE FDD的國內建網拉開時間差。
即使不考慮這些因素,在2012年底,工信部部長苗圩“大約1年后”發牌的時間表,也讓工信部的4G發牌時間不會再有大的前后變化。
2、已經醞釀較長時間的網間結算調整,其核心作用在于平衡4G發牌之后,三大運營商的主體利益格局。
如同我此前的分析,它是一個零和的手段,本身不會增加或拉低三大運營商的業績總和,只會在行業內部達成利益的再分配。
因為4G發牌方案更偏向中移動,為了避免市場的進一步失衡,并確保聯通和中電信業績,避免影響信息消費戰略、寬帶國家戰略、電信行業營改增試點等事關全局的大政,所以網間結算調整不能與4G發牌間隔太久。
事實上,兩個政策之間相隔18天出臺,盡量淡化彼此影響,或許已經是多方博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