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廢棄物管理法》還首次在包裝廢棄物的管理中引入了“污染者付費”原則, 將“污染者付費”原則延伸到生產和消費領域, 提出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制。由于德國的包裝物中, 銷售包裝幾乎占到了一半左右, 該法對銷售包裝作出的規定是, 從1993年1月1日起, 生產商和經銷商有義務在消費后無償回收并重新使用或進行材料利用。如果零售商、制造商和包裝商及其原料供應商要建立各自復雜的回收系統就需要巨額的投入, 還要增加新的管理任務, 這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負擔, 而一些中小企業根本無力自建回收系統。在此背景下, 為了貫徹執行該法令, 1990年在德國工業聯合總會、德國工商業協會支持下, 分別由零售業、消費品和包裝業的95家公司自發組建了綠點公司, 通過建立一個專業的“二元回收系統”, 來幫助生產商和經銷商履行所承擔的回收義務, 使消費者丟棄的包裝廢棄物能直接進入一個再加工處理系統。這既容易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 又降低了零售商、制造商和包裝商的成本。
2. 組織和運行
在“二元回收系統”中, 包括了生產商、經銷商、綠點公司、廢物回收公司、廢物處理公司, 其中綠點公司( 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 簡稱DSD) 是整個系統的核心。在所有制形式上, 綠點公司是一家私營股份制企業, 凡是“二元回收系統”所涉及的生產商、進口商、廢物回收公司等都可以自愿入股成為股東; 在組織性質上, 綠點公司是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 幫助生產商和經銷商履行其產品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義務并完成《包裝廢棄物管理法》要求的回收率指標, 是目前德國唯一依據包裝條例專門從事包裝廢棄物收集、分選和再利用的全國性政策 執行和協調機構。
綠點公司與生產企業以及經銷商之間是委托關系, 生產者和經銷商通過向綠點公司付費將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委托給綠點公司來完成。綠點公司與廢物回收公司以及廢物利用公司之間也是委托代理關系, 綠點公司通過招標的方式, 選擇符合要求的廢物回收公司, 廢物利用公司與其簽訂合同, 將回收和利用工作委托給他們來完成。這樣, 綠點公司將生產企業、經銷商與專業化的回收企業緊密地聯系起來, 從而構成了由生產企業) 綠點公司) 專業化回收企業所組成的公共回收體系。由此可見, 綠點公司實際上并不進行包括廢棄物具體的收集、分類、回收、利用活動, 而是在整個系統中履行協調和組織的職能。
在實際運作中, “二元回收系統”是在已有的生 活垃圾公共回收體系的基礎上重新建立一套系統, 專門負責印有“綠點”標志的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綠點”標志是綠點公司的商標, 生產企業、銷售商和進口商( 不論是否為DSD公司的股東) 通過注冊成為該公司的會員, 按照其產品包裝的種類、 重量繳納一定的費用來獲得“綠點”商標的使用權 后, 就可以在其產品上印有“綠點”標志, 而沒有“ 綠點”標志的包裝廢棄物要由零售商負責回收處理。
從“二元回收系統”具體的收集、運輸、分類、回收和處理過程來看, 首先是收集過程, “二元回收系統”通過與當地政府協商可采取不同的收集形式。 其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消費者將印有“綠點”標志的包裝廢棄物混合放到專用的黃色垃圾桶( 或黃色垃圾袋)中, 由綠點公司委托的專業回收公司定期免費回收; 二是由消費者主動將印有“綠點”標志的廢棄物分類投放在由綠點公司在居民點或公共設施附近投資設置的不同顏色的垃圾回收桶內, 由簽約的專業回收企業收集, 再運輸、分類后送往再生工廠, 最后出售給包裝產品的制造商作為生產包裝產品的原料。
3. 資金機制
“二元回收系統”作為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 其運轉所需資金來源于受委托的生產商和進口商使用“綠點”標志所繳納的許可證費。費用的征收標準根據包裝材料的種類、重量或體積來確定, 這樣能夠合理體現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費用。而且, 許可證費并不是固定不變的, 綠點公司每年都要根據包裝材料的實際回收處理費用來進行調整。因綠點公司的非盈利性, 如果當年出現盈余, 將在下一年度返還或降低許可證費, 例如1998年結算盈利, 隨即在1999 年征收的許可證費比1998 年降低了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