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單位GDP能耗是發達國家的3倍至6倍,重點產品單位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普遍高20%—40%,建筑能耗僅相當于發達國家上世紀90年代水平。針對這種狀況,財政、發展改革、工信等部門通過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積極性,一手抓先進節能技術推廣應用,一手抓高耗能企業和設備淘汰,迅速扭轉了“十五”后期我國能耗水平不斷上升的趨勢。
節能技術改造全面展開。出臺財政獎勵、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截至目前已有3900多家節能服務公司登記注冊,年產值近1300億元。積極支持實施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余熱余壓利用等節能改造工程,按照第三方機構審核確定的節能量給予獎勵。2007-2011年累計安排208億元,支持了近4000多個項目,累計實現節能量近1億多噸標準煤。積極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有機融合,累計安排13億元支持179個大型高載能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實現年節能546萬噸標準煤。
建筑節能扎實推進。積極支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170億元,地方財政、企業等社會主體投入近600億元,完成北方采暖區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在建1億平方米,取得了節能環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應,成為深受群眾歡迎的“節能暖房”工程。積極支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體系,啟動節能改造城市試點工作。積極創新政策,從項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廣,累計安排140億元,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示范,帶動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50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5億平方米,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呈現規模化、高水平發展的良好態勢。
淘汰落后產能效果顯著。針對關停小火電、小冶煉、小水泥等落后產能涉及的職工安置、債務處理、企業轉產等難題,近幾年中央財政安排了320億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財政安排了100多億元資金,共支持淘汰小火電8814萬千瓦、小水泥5.6億噸、小煉鐵1.5億噸、小造紙1500萬噸等落后產能。同時,大量落后產能的退出使產業布局和產品結構得到優化升級,產業競爭能力大幅增強。如電力行業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的比例由47%提高到71%,火電供電標準煤耗下降到330克/千瓦時,接近世界先進水平。這一成績來之不易,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有的地方甚至沖在工作的第一線,科學研究工作方案,仔細測算分配資金,認真做好職工安置,耐心化解各種矛盾,在如此大規模淘汰落后產能情況下較好地保持了社會穩定。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公共財政支持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環保、建設等部門大力支持環境監測、評價、統計等基礎工作,加強環境監督力量建設,創新機制,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方式集中成片推進各項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充分發揮了公共財政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保障作用,基本遏制和減緩了生態環境狀況不斷惡化的趨勢。
環境監測體系基本建立。近幾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20.5億元,在全國支持建設了350個國家、省級、地市級污染源監控中心,配置環境監測、統計設備18萬多臺(套),對1.5萬多家企業實施了污染源自動監控,實現對水、大氣環境以及企業排污口等全方位、多層次監控,促進解決了長期以來環境保護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的難題。
水污染治理成效明顯。2007年-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714億元,在“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調沿線等重點流域和重要水源地支持建設了污水管網11萬公里;在“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重點湖泊地區支持建設了3200多個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使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由原來的52%提高到77%,7大水系好于3類水質的比例提高幅度超過14個百分點。同時,財政部、環保部在2011年正式啟動了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安排專項資金9億元,支持8個湖泊110多個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農村環保取得新突破。近兩年,財政部和環保部先后與江蘇、遼寧、四川、河南等省份簽署責任書,采取“以獎促治”方式支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截至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了80億元,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約120億元,在全國支持了1.66萬多個村鎮開展環境綜合治理,直接受益人口達到4000多萬。
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支持了河南、湖北、湖南等26個省份開展鉛、汞、鉻、鎘、砷等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集中解決了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等比較突出的重金屬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