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個獨立事件,自去年開始,美國、歐盟等就曾對我國光伏產品揮起“雙反”大棒。
“雙反”起因
應用級風塔雙反事件起源于2011年。這一年的12月29日,美國風塔貿易聯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申請,要求對來自中國和越南的輸美應用級風塔產品啟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在美國2011年應用級風塔的進口來源地中,中國僅次于加拿大排位第二,輸美相關產品價值約2.2億美元。
美國時間2012年12月18日, 美國商務部發布了關于中國輸美應用級風塔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終裁公告,決定向中國輸美風電塔筒征收44.99%~70.63%的反傾銷稅,以及21.86%~34.81%的反補貼稅。但根據美國調查程序,美國商務部作出雙反終裁尚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最終裁決才能確定是否生效。而一個月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投票結果也并不樂觀。
據了解,在補貼認定方面,美國認為我國風塔使用的鋼鐵都是由國企生產,必然獲取國家補貼。而在傾銷認定方面,美國不承認中國具有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會選擇替代國進行參考。它否定中國風電產業對美出口的增長,是因為中國風電裝備制造企業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生產技術和一定的生產規模優勢,而直接將此歸因為依靠傾銷和補貼。這讓國內相關企業大聲喊冤。
影響有限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結果公布后,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業內專家,他們均表示,此次雙反對我國風機塔筒行業影響有限。
據了解,我國從事風機塔筒生產的企業數量超過百家,有些大型主機廠也建立了自己的塔筒生產工廠。盡管企業眾多,但他們的主要市場仍集中于中國國內,出口企業較少。而一些涉足出口的企業則已經想好了應對之策。
在美國商務部終裁結果傳來時,我國塔筒生產代表企業上海泰勝風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勝風能”)即發布公告稱,在美國商務部公布的調查期(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內,其間接出口美國的產品均為100千瓦級小型風塔,不屬于本次雙反案中所涉及的“應用級風塔”。2012 年1 月1 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期間,其累計向美國出口的應用級風塔產品的銷售收入約為460萬美元,所涉項目均已在初裁結果發布之前執行完畢,本次裁決結果對初裁結果發布前已執行完畢的項目不存在任何影響,其也尚無正在執行的出口美國的訂單。
天順風能(蘇州)股份有限公司則表示,在調查期內,其向美國出口的應用級風塔產品銷售收入為36391萬元,約占公司年度營業收入的38.64%。本次雙反調查的終裁結果對公司已經出口美國訂單沒有影響,但對后續公司對美國市場的出口訂單的承接會帶來不利影響。然而它也同時指出,其位于丹麥的歐洲生產基地已經正式投產,首批風塔產品已順利完成交貨;其還將繼續穩步推進國際化工廠布局,進一步加大對國際市場及國內市場的開拓力度,以避免美國雙反對公司經營業務帶來的不利影響。
盡管目前沒有對美出口業務,泰勝風能也未雨綢繆,在加拿大下設了塔架公司,目前建設進展順利。由于其良好的區位優勢,未來產品可覆蓋加拿大及北美主要風電塔架市場。泰勝風能公告稱,通過該海外子公司向美國出口“應用級風塔”不涉及雙反問題,因此,其認為本次雙反對公司未來業績不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