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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深圳市保監局了解到,作為保險創新的重要內容之一,深圳試水環境污染責任險,并將試點范圍從原來的水污染擴展到五大類高風險企業。
近年來,環境污染問題層出不窮,并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如何“埋單”等問題備受關注。深圳作為全國首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率先試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中國保監會與深圳市政府簽署的《關于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的合作備忘錄》文件中,明確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列為深圳市改革創新的重點任務。近期深圳市保監局與市人居環境委聯合下發《深圳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將深圳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范圍擴大至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鉛蓄電池和再生鉛、電鍍、印制線路板等5大類高風險企業。
據了解,方案明確提出,保險公司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應負責賠償環境污染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企業清污費用等。同時還設定了100萬元至4000萬元及以上7個投保檔次供企業選擇,并要求投保企業所選擇的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不少于30萬元、每次清污費用責任限額不少于賠償限額的50%,有效提高保險產品保障和企業風險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