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監管煤電油氣
“新能源局”職責定位為: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而發改委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此次改革的意圖是:因上一輪的2008年大部制改革中,為加強能源管理而組建了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實際效果良好。為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加強能源監督管理,因此,提出此次方案。
目前的國家能源局的任務是,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法律規章;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和新技術設備研發;負責核電管理,擬訂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等。
撤并電監會之後,其對電力安全監管、電力技術監管、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體制改革等職能將并入新的能源局,新能源局的行業監管面也將充分完善。
發改委將統管能源
毋庸置疑,新能源局將全面監管中國煤炭、電力、油氣和新能源領域,實質上,則是發改委將能源版圖全部納入麾下。
國家電監會主要任務是推動電改和電力市場建設。其成立十年以來,電改舉步維艱,電監會局限於緩慢的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技術、安全方面的監管。
副部級的能源局則成立於2008年“大部制改革”:原下屬發改委、屬於司局級的能源局和原國防科工委的核電管理職能合并。但脫胎於發改委的能源局嚴重依附發改委,欲獨而不立,缺乏話語權和決策權。職責僅局限於行業規劃、引導產業發展等等。
而能源領域,尤其是電力領域的實質掌控權在發改委。前身為國家計委的發改委有“小國務院”之稱,仍然遺留了濃重計劃經濟色彩,其掌控著電力行業兩大核心權力:電力價格調整和投資項目審批。因為電價為行政管制,發改委實質上主導電力行業盈利。即便如此,電監會作為獨立部委,依然可以在電力監管和電改方面對發改委形成掣肘。但此次,該正部級機構被撤并至發改委之下,意味著發改委“一統能源天下”。
電監會職能將發生轉變:力促“電改”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史玉波在當天的政協分組討論中表示,此次機構改革將更有利于國家能源戰略發展。
史玉波說,2002年,國務院進行電力體制改革,最主要的改革內容是產網分開。將過去統一管理的體制,進行電網和發電企業分開,組建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以及相關的物業集團。電監會應電力體制改革而應運而生。
當時改革為什么要產生電監會?史玉波解釋,電力產品是發供輸瞬時完成的。改革之前,發電、供電、輸電是一體的。改革以后,電廠和電網分開了,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一方面,如何能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另一方面,當時電力供應比較緊張,需要一個機構來管理和監督,因此電監會應運而生。
“國務院根據能源的角度來進行能源體制的改革組建新的能源局,這是從整個能源發展的戰略所考慮的。新組建的能源局賦予了能源監督和管理職責,國家能源局仍然隸屬于國家發改委。” 史玉波希望,國家機構改革要保證職責的連續性,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