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調整未對能源體制改革形成突破
長期以來,能源行業大多為壟斷企業經營,民營企業難以進入,近年來雖然在天然氣管網領域、頁巖氣領域出現突破,但示范意義大于實際影響。不斷上漲的成品油價格,以及正在醞釀的天然氣價格改革等,也使能源行業經營者之外的消費者切身感受到能源體制壟斷格局對自身利益的影響,因此近年來輿論頗為關注能源體制改革。
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原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稱,能源局的這番變動此前已經多有消息,這次最大的變動就是電監會撤銷。“一直說要加強能源監管,現在一個正部級單位撤銷了,職能并入能源局之下,監管的作用就能加強么?”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認為,調整之后,電監會在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能應該可以得到加強,但是卻不利于能源體制改革。
電監會雖然屬正部級單位,但因權責較小,且面對的是壟斷性質較重的電力行業,過去雖為電力體制改革多有呼吁,卻難以推動。即便如此,自2003年成立以后,為完成2003年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八字方針——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輸配分開,多經努力,基本實現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
因觸及電網利益,輸配分開這一骨頭電監會仍未啃動,但電監會出臺了《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在2012年先后赴江蘇、南方電網開展輸配電成本監管調研,并在蘇州、深圳開展輸配電財務及成本獨立核算試點,為推動輸配分開做了大量工作。
“過去電監會還是非常熱衷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林伯強說,現在并入能源局之后,統歸發改委管理,他擔心電監會或許難以再發出獨立聲音,這不利于能源體制改革。
能源局監管領域或擴大
對于為何要將電監會并入能源局,專家們的分析不一。
一種觀點是認為電監會此前權責與級別不對等,空有虛名,并入能源局之后力量加強,有利于監管;另有觀點是認為能源領域需要監管的不僅是電力行業,天然氣、煤炭、石油等領域也需要加強監管,但又不能為此都單獨設立監管部門,將電監會并入能源局,能源局再設立多部門擴大監管領域,也是順理成章之事;還有觀點認為,當前的調整只是過渡階段,將電監會并入能源局,增加能源局職能,為日后成立大能源部做準備。
周大地所在的中國能源研究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單位,這里聚集了來自能源監管機構、能源企業的核心研究型官員和權威企業人士。2012年9月,該研究會曾公布了一份“能源大部制”的改革建議。
建議提出,將有關能源政策的職能交由能源部制定;能源部內設能源監管局,負責監管職能,電監會、能源局、商務部、水利部的部分監管職能并入能源監管局。
此次公布的方案與上述建議有相同之處,如加強了能源局的監管職能,但能源局的級別并未上升到能源部的高度,是否會內設專門的監管部門也未有定論。
周大地認為,擴大監管領域是重組之后能源局應該認真思考的一大問題,只有電監會是不夠的,電網、天然氣管網都有天然壟斷性質,監管難度較大,成立能源局之后,政監合一,可以將能源監管擴大到多個領域。
爭議價格管理
能源大部制改革目前的結果顯然并不能讓人滿意。“能源局級別沒動。如果能源價格職能再得不到,則改革意義不大。” 東亞和東盟經濟研究院能源經濟學家施訓鵬說。
持此觀點的人不在少數。過去不僅電監會被認為權力過小,就連能源局也是弱勢部門,能源體制改革、價格等重要職能仍然保留在發改委之下,能源局的職能僅限于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此次只增加了監督管理的職能,能源體制改革、價格等重要職能依然沒有從發改委轉移至能源局。
能源局監管領域或擴大
對于為何要將電監會并入能源局,專家們的分析不一。
一種觀點是認為電監會此前權責與級別不對等,空有虛名,并入能源局之后力量加強,有利于監管;另有觀點是認為能源領域需要監管的不僅是電力行業,天然氣、煤炭、石油等領域也需要加強監管,但又不能為此都單獨設立監管部門,將電監會并入能源局,能源局再設立多部門擴大監管領域,也是順理成章之事;還有觀點認為,當前的調整只是過渡階段,將電監會并入能源局,增加能源局職能,為日后成立大能源部做準備。
周大地所在的中國能源研究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單位,這里聚集了來自能源監管機構、能源企業的核心研究型官員和權威企業人士。2012年9月,該研究會曾公布了一份“能源大部制”的改革建議。
建議提出,將有關能源政策的職能交由能源部制定;能源部內設能源監管局,負責監管職能,電監會、能源局、商務部、水利部的部分監管職能并入能源監管局。
此次公布的方案與上述建議有相同之處,如加強了能源局的監管職能,但能源局的級別并未上升到能源部的高度,是否會內設專門的監管部門也未有定論。
周大地認為,擴大監管領域是重組之后能源局應該認真思考的一大問題,只有電監會是不夠的,電網、天然氣管網都有天然壟斷性質,監管難度較大,成立能源局之后,政監合一,可以將能源監管擴大到多個領域。
爭議價格管理
能源大部制改革目前的結果顯然并不能讓人滿意。“能源局級別沒動。如果能源價格職能再得不到,則改革意義不大。” 東亞和東盟經濟研究院能源經濟學家施訓鵬說。
持此觀點的人不在少數。過去不僅電監會被認為權力過小,就連能源局也是弱勢部門,能源體制改革、價格等重要職能仍然保留在發改委之下,能源局的職能僅限于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此次只增加了監督管理的職能,能源體制改革、價格等重要職能依然沒有從發改委轉移至能源局。
此次改革,發改委的權力沒有削弱,這也讓部分專家對今后成立大能源部持較為悲觀的態度。“發改委不會把能源價格職能讓出去,也不會容忍一個能源部來分權。”施訓鵬說。
但周大地認為:“如果將發改委的價格司職能分散到各個部委獨立協調,就能避免價格信號扭曲的問題么?發改委價格司不僅管理能源價格,也負責醫藥、農業等多領域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如果是由農業部來負責農業領域的價格管理、能源局負責能源領域的價格管理,沒有綜合部門來統籌考慮,恐怕價格管理的情況會更糟。”
“大能源”的藍圖沒有實現,能源行業多頭管理的局面也沒有得到改變,而擺在能源管理部門的新問題已經出現。
氣候變化、節能環保等問題成為國際以及國內的新關注點。“這些領域可以認為是能源問題,但又超出了傳統的能源范疇。”周大地認為,未來這些領域是由能源局來統籌管理,將能源局的職能擴大到對能源外部性以及終端需求的管理上,還是將不同的職能分散至各部門來協調,抑或成立一個新的部委來負責,政府應該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