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布式光伏發電及應用現狀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分布式電源的一種形式,通常是指位于用戶附近,如工業園區、住宅小區、城區寫字樓、公共設施等各種建筑物表面,裝機規模較小(幾千瓦至數十兆瓦之間)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單元,接入電壓要求在10千伏及以下范圍,產生電能主要由當地用戶自用或本地電網消納,而非外送。
分布式光伏發電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其主要特點有:
(1)安全可靠性高,抗災能力強,且非常適合遠離大電網的邊遠農村、牧區、山區供電;
(2)靠近負荷,大大降低電能在傳輸線路及變壓器上的損耗,投資成本低、效率高;
(3)高度分散特性可大大緩減集中式電站帶來的間歇性,且調峰性能好,啟停快速,便于實現靈活調度;
(4)可在既有建筑上安裝和規劃,不需要進行土地規劃和開發,且可以滿足特殊移動電源的需求。
相比集中式電站,分布式光伏系統在建設位置選取、電能傳輸與規劃、數據監控等方面具備明顯優勢,因此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截至目前,分布式光伏系統累計裝機容量約67.5GW,占光伏累計裝機容量的68.9%,這一比例在美國更是超過了83%,而中國僅為30.3%。
中國在分布式電源應用方面當前主要以小水電、風電等能源為主,其資源條件較豐富,政策體系較完備,尤其是小水電,規模居世界第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相比歐美國家有所欠缺,目前中國的光伏發電市場主要還集中在大規模集地面光伏電站。而隨著政策、技術及標準等方面問題的逐步解決,經濟性、規模化應用條件不斷成熟,分布式光伏發電也將逐漸成為中國光伏應用的主流。
2、政策頻出,分布式光伏發電曙光漸現
為啟動國內光伏市場,國家財政部、工信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等多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扶持產業發展的利好政策。尤其是“金太陽示范工程”、光伏建筑一體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等光伏應用扶持政策的持續實施和出臺,以及電網環境的不斷改善,國內光伏市場即將迎來由外需為主向內外需并重的格局轉換。國家能源局最新公布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將2015年太陽能發電發展目標從10GW大幅提高到21GW;并在《關于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的通知》文件中,啟動迄今為止國內最大的光伏項目,即在每個省建設500MW的分布式光伏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同時,能源局、科技部、財政部等2012年再次啟動了共約4.54GW裝機容量的“金太陽示范工程”。這些不僅極大增強了國內光伏企業發展的信心,而且將為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迎來嶄新的歷史機遇期。
并網環節一直是制約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展的主要問題,2012年7月,國家電網提出要“歡迎、支持、服務”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并在10月26日發布了《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管理工作的意見》,通過優化并網流程、簡化并網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積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快速發展。上述《意見》明確落實了以下工作:
(1)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不強制升壓,單個并網點裝機容量不超過6MW,380V接入時免簽調度協議;
(2)承諾全額收購富余電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免收接入方案設計、并網調試檢測、項目評審驗收及其他咨詢費用;
(4)并網權限下放到地市公司,辦理周期約45個工作日;
(5)分布式光伏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以及接入公共電網的接網工程全部由電網承擔。
統一電價和補貼不到位也是企業和投資者缺乏電站開發積極性的重要原因。由于國內各地光照資源條件存在差異導致光伏發電成本不同,一直以來的“一刀切”上網電價本身不具合理性,且使得企業無法對收益和風險進行預估。另外,光伏補貼主要是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附加補助資金,現如今高達300億的資金缺口導致很多項目無法拿到補貼。可喜的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制定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首次提出按照資源條件確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并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展的機制,即財政部將對光伏電站建設補貼予以支持,并根據成本變化對上網電價和補貼標準進行合理調減。會議還明確對光伏電站項目執行與風電相同的增值稅優惠,鼓勵單位、社區和家庭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這些都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大規模開發提供了政策保障。
3、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尚需時日
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但發展初期在政策落實、管理體制、技術標準、商業模式等方面的問題也使得其規模化應用存在諸多困難。
11月15日,北京出現首個個人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遭遇政策障礙的實例。原因是目前出臺的一些政策多為原則性政策,可操作性不強制約著發電并網的落實。因此亟待與當前政策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盡快出臺,包括分布式發電管理、質量控制措施、電網接入審批程序、電價補貼標準、實施過程中的利益分配等在內的諸多方面仍需進一步明確。
在中國,由于水電等成本較低,光伏發電尚不具經濟性,必須通過國家補貼來拉動。那么如何對電站進行補貼,是初裝投資補貼還是度電補貼?是凈電量補貼還是總電量補貼?補貼的額度有多少?補貼期限有多長?補貼如何發放?這些問題都將影響企業和投資者的電站開發積極性。另外,針對先前補貼不到位的問題,很多企業對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實持懷疑和觀望態度,因此,針對落實補貼的配套管理問題亟待解決。
其次,缺乏統一和高質量的標準也將影響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發展前景。相比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我國在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技術標準方面還比較欠缺,已發布的標準要求較低,目前只有《光伏系統并網技術要求》和《光伏系統電網接入特性》兩個國標文件,有關設備規范、設計、測試、運行控制、監控等方面的行標和國標的制定工作急需啟動,并需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借鑒國外的成熟模式,避免盲目投資、盲目建設。
再者,商業模式也是影響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重要方面。目前歐洲主要采取“上網電價,統購統銷”模式,電網公司以高電價收購光伏電站電量,國家補貼差價;美國主要采取“凈電量計量”模式,電表以“反轉”的方式計量凈用電度數,交易簡單。國家能源局對分布式發電示范園區項目采取“自發自用+電價補貼”的模式,國家對于自用電量給以固定電價補貼,而反送到電網的光伏電量,電網按照燃煤脫硫電價收購(約0.35元/kWh),國家對于反送電量給予相同的電價補貼。這種模式不僅要求光伏輸出與負荷必須匹配,技術要求較高;而且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即項目收益因用戶或建筑不同而不同,這使得光伏開發商很難介入。而“統購統銷”模式不需要光伏輸出與負荷匹配,且與建筑類型無關,光伏開發商很容易介入,只是這種模式需要政府投入更多補貼資金,但相對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而言,這筆投入也是十分值得的。
此外,還有很多因素制約著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的發展。例如,目前分布式光伏應用最廣泛的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頂的發電項目,而我國城市以高層建筑為主,發展條件不及歐美,因此分布式電站設計在技術層面仍有待進一步突破;在發電裝備檢測認證方面,歐洲和美國均規定所有光伏組件和逆變器都必須通過檢測認證,而國內尚未出臺強制的檢測認證制度,潛在的并網安全威脅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光伏發電的可持續發展;在電網接入方面,國家電網將權力下放,但地市公司存在的技術及管理經驗不足等問題也將拉長并網周期;在投融資方面,電站建設如果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和政策,其實施也會遇到很多障礙,因此還需通過模式創新解決企業資金鏈和電站開發的融資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