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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從有關渠道獲悉,由國家能源局委托有關部門起草的《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分布式發電并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報國家能源局發布。
兩辦法明確鼓勵各類法人以及個人投資分布式發電,提出要按單位電量補貼分布式發電,并就目前困擾分布式發電的并網問題提出相關解決措施。盡管業內人士擔憂辦法今后的落實情況,但分布式發電和并網政策的從無到有,無疑將給這一行業帶來實質的政策利好。
并網困境有望破局
現行的電力法規定,只有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供電許可證》的企業才能成為合法的供電主體,除部分直供電試點外,電廠必須將電全部賣給電網,否則便屬非法行為。因此,嚴格意義上講,我國分布式發電尚未取得合法身份。
業內人士認為,《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和《分布式并網管理辦法》的出臺,將從法律上解決分布式發電的尷尬現狀,正式給予分布式發電一個“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