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正在醞釀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說:“不改人事,僅僅是機構拆分,這樣的改革和沒改革之前沒有什么變化。”
當然,不少業內人士對這次改革持樂觀態度,“改總比不改強”。
具體到國家能源局的重組,有媒體報道說在內設機構上,能源局提出增加5個司局。目前國家能源局設10個司和一個國家石油儲備中心。如果增加5個司局,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將達到15個司局。
本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可以確定這次重組國家能源局,將新增體改司。”權威人士表示,增設體改司就是為了推動能源領域的改革。
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三定”方案還在醞釀中,人員安置也還懸而未決,不過本報獲得的消息是,部分人員會被分流到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
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我認為重點問題是,能源局重組后的職責如何確定,到底增加什么,減少什么職權。”
雖然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職責如何定位還是未知數,不過,從前不久中央編辦負責人就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答記者問可以看出,能源局主要是發揮在能源發展、改革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繼續歸國家發改委管理。
“這次改革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強化能源監督管理,促進能源行業健康發展。”中央編辦負責人曾表示。
業內對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推進能源改革寄予厚望,至于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將發揮多大作用,多位受訪者表示“改革的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檢驗。”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江濤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重組國家能源局總體來講有兩個特點,一個是能源體制機制趨于一體化,另一個是能源改革將呈現‘小步慢改’趨勢。”
“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是行政職能方面的調整,比之前更有利于推動能源領域的改革。之前國家電監會因沒有價格、投資、項目審批等行政職能,只有提建議的權利,市場監管效果并未發揮多大作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安華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記者說,以電改為例,此前電監會的員工都和電網、電力企業有千絲萬縷的關系,改革動力不足。電改還是要有國家權力部門強力推動。”
下放權限需符合中長期發展政策
除上述備受矚目的行政體制改革之外,能源領域的減權下放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國家能源局為貫徹國務院要求各部門減少和下放一批投資審批事項的精神,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擬將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
對于這次國務院要求減少和下放一批投資審批事項,多位專家擔心“一抓就死,一放就亂”。
“這次改革是國務院從全局角度考慮,主要是為了轉變行政職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具體到能源行業,由于中國不少省份都準備新上很多火電項目,如果沒有配套措施的話,節能減排、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等都將成為馬上面臨的問題。”張安華對此表示憂慮。
“這次改革只考慮了國務院本身要帶頭改,并未考量行業的實際情況。”上述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一些省站在局部考慮問題,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沖動”和政績考量,盲目上馬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的沖動。
那么如何才能放權不亂呢?
“既放權又要達到效果,這需要國務院頂層設計上考慮可行性的配套措施。” 張安華說,比如在省里的電力規劃中明確,省里火電裝機容量發展控制在一定范圍;中央規定五大電力集團綠色能源要達到多少比例等,有條件的下放一些能源項目審批權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李江濤認為,中央在減少和下放一批投資審批事項時,要規定下放的權限要符合我國中長期產業發展政策,除了要有層次下放,還需要對下放的投資審批項目保留否決權。以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為例,有可能出現地方火電企業和中央企業發生沖突,核準后的項目由民營企業還是地方企業發展等等都是需要考慮的問題。(記者胡珺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