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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南自(600268)昨晚一則公告宣布了曾被公司視為突破性進展的風電合同終結。不過,公司給出的終止原因恐難令投資者滿意。在公告中,國電南自表示,由于項目審批延遲等客觀因素,導致公司與新疆華冉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的哈密東南部200MW風電項目工程承包合同未能履行。國電南自于2011年7月22日簽訂了上述合同,合同金額為17.6億元,約占公司2011年營業收入的55%。
描述上述合同時,國電南自稱其是“公司風電場建設工程的突破性項目”,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這則公告中,公司并未像其他公司一樣,在公布合同公告時告知投資者“合同對公司此后業績的影響”,公司也未披露項目還未獲發改委批復,并進行風險提示,F在公司給出的“審批延遲”原因也難令人信服。
國家發改委網站提供的信息顯示,國家發改委已于2012年8月21日批準了哈密東南部風區200萬千瓦風電項目開工建設,該項目投資總額161.83億元,總規模為200.5萬千瓦,共計10個風電場,由中電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投資建設,其中新疆華冉東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正是該項目的參與方之一。
更令投資者感興趣的是:如果確實是審批延遲導致風電合同告吹,為什么上市公司在發改委批準項目開工建設近一年后才宣布合同告吹?
在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報中,關于這個風電合同的相關進展,公司也很是吝惜自己的筆墨——連“項目獲發改委批準建設”也未進行披露。 2013年上半年,國電南自虧損6443.33萬元,同比由盈轉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