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促進能源行業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積極舉措。簡單測算,此次電價調整,相當于每年為節能減排多提供300~400億元左右資金。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此次電價調整,“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是“在不提高銷售電價水平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對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進行結構調整來實現”。也就是說,每年幾百億元資金,主要靠電力企業又尤其是煤電行業來消化和承擔。
然而事實上,受影響更大的,將是煤炭產業。
此次電價調整的原因,表面看是由于煤價持續下行,煤電贏利增加而推開了改革窗口。本質卻是煤炭價格沒有完全反映其環境成本,煤炭、煤電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的比重過大這一長期存在的重大體制性和結構性問題。此次價格調整,是價格主管部門使相關能源價格向均衡價格(包含了環境、資源等成本,由市場供需所確定的價格)收斂的積極一步,也是促進結構調整的重要一步。
我國是世界第三大煤炭資源國,同時也是煤炭消費第一大國,煤炭生產和消費占到全球的一半左右。我國能源結構中,利用效率較低的煤炭比重達到70%,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
發電方面,我國8億千瓦左右的煤電裝機 容量占到總裝機容量的近70%,發電量更占到近80%。煤炭利用比重和能源強度過大,既與我國的資源稟賦有關,更與煤炭的利用成本過低(環境、資源等成本沒有充分反映)有關。
減少燃煤排放是落實國務院“大氣十條”的關鍵一招。此次電價調整中,在原有脫硫電價的基礎上,提高了脫硝電價,新增了除塵電價,必將有效提高燃煤發電企業進一步脫硝、除塵的積極性。幾乎翻倍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更將助力清潔可再生能源發展,有效增加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給,從供給側擠壓煤炭利用空間,改善能源供給結構。
不止于此。由于此次電價調整將使煤炭利用成本顯著提高,因此更“貴”的煤炭利用必然導致煤炭需求進一步減弱。也就是說,此次電價調整,還從需求側弱化了煤炭需求強度,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能源消費結構。
一面是供給競爭加大,一面是需求減弱;一面是煤炭負的環境外部性得到一定的內部化,一面是可再生能源正的外部性也獲得一定的對價。一揚一抑、一盈一損之間,我國過高的煤炭利用強度將得到適度的舒緩,能源結構得到改善,環境壓力相應減輕。
不過,雖然此次價格調整使部分能源價格向均衡價格有了適度回歸,但更深層次和更全面的能源價格和體制改革還有待進一步展開。科學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以及由此引發的環境改善和能源升級、經濟升級,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