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
報告指出,截至2012年底,中國水電裝機容量2.49億千瓦,風電并網裝機63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5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2.58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各類生物質年利用量3000萬噸標準煤。
同時,截至2012年底,全國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約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9%。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比2005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個百分點。
報告認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設備投資占我國當年新增電力設備投資總額一半以上。201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投資總額達4000億元。”報告說。
報告同時指出,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小水電年發電量2173億千瓦時,解決了3億多人口的用電問題。2012年全國沼氣年產量150多億立方米,折合2500多萬噸標準煤,相當于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萬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快速增長,有效降低了建筑能耗。
報告指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一項重要制度,但尚未得到有效落實。“目前,風電、光伏發電、水電都出現送出和消納的問題,棄風問題最為嚴重,2012年達到208億千瓦時,占實際發電量的17%左右。”報告說。
報告認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仍存在地方和國家規劃銜接不夠、電網規劃與可再生能源規劃脫節等問題。
“盡管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早已頒布,但國家電網規劃至今沒有出臺,電網建設普遍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報告說。
報告建議,盡快出臺全國電網發展規劃,加強配套電網和跨省區輸出通道建設,提高消納、輸送能力。
報告還指出,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等政策仍存在一定問題,“一刀切”的價格政策不利于光伏發電大規模應用。
報告建議健全價格政策,根據科技進步和成本變化,考慮可再生能源生態環境效益,及時制定和調整各類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