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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拉丁照明新聞網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官方網站獲悉,已對2012年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等3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的結果進行公布。結果發現30家企業生產的32批次產品不合格。
據悉,本次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四川等10個省、直轄市90家企業生產的134批次產品,主要依據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標準要求,對標志(安全)、互換性、預防觸電、機械強度、諧波、電源端子騷擾、燈功率、功率因數、顏色特征、初始光效/光通量、2000h光通維持率、能效限定值、能效標識、能效等級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30家企業生產的3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原因是互換性,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顏色特征,2000h光通維持率,能效等級,電源端子騷擾等項目不合格。
阿拉丁照明新聞網記者了解到,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通報相關部門,并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依職責做好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