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的“三拍”套路
“3·15”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近年來,得益于央視的強勢出擊,這個日子在國內也成為了“扒糞日”,讓企業如臨大敵,讓消費者有所期許。
雖然說,“3·15”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但有這個日子就比沒有這個日子強。很多在平常日子里被克扣、被侵害的消費者權益,至少在這一天被喚起、被重視,而那些在平常日子里店大欺客的企業,想想每年有這么一天“審判日”,心中至少有所畏懼。“3·15”的威力就這樣在共識中一步步成型、放大,在這一天前后,企業和商家紛紛做出上帝級的服務承諾,消費者在高興之余,心里也不免“得隴望蜀”,如果這些上帝級的服務承諾能夠成為常態,消費經濟之門或許就已經徐徐打開了。怕只怕,企業們只在這區區幾天信上帝,其余的日子,對不起,我們改主意了。
在中國,服務承諾分兩種:“3·15”那天前后的承諾和遠離“3·15”那天的承諾。在“3·15”的前后,企業們的服務承諾跟打了雞血似的,讓被輕薄慣了的消費者都不太適應。隨手翻開近期的報紙,這些拍胸脯的承諾比比皆是,這個企業承諾全面升級尊享白金服務體驗,那個企業承諾出現問題一天之內回復;這個企業承諾出現故障無條件補償和賠償,那個企業承諾所有商品都可以“價保”……對于消費者而言,這種虛榮的感覺確實很好,但到底這些“3·15”專屬的服務承諾可以持續多久,大家心里沒底。歷年的經驗或許讓我們更加相信,如此高水準的承諾是拍腦袋想出來的,在“3·15”前后是拍胸脯保證的,一旦“3·15”的風聲過后上述承諾就拍屁股走人了。這“三拍”套路,大抵如此。
沒有制度約束和監督的服務承諾都是在碰運氣。遇到一個良心企業,消費者可能就好過些,遇到一個失德企業,消費者就要難過一些。而一些壞公司的榜樣,正在誘使更多的企業跟著學壞。因為市場如果沒有足夠的法治保障,就不能夠實現優勝劣汰,相反還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循環;消費者也沒有可以勝任的法律武器,沒有辦法通過用腳投票懲罰那些壞企業、獎勵那些好企業。更多時候,是消費者一個人單槍匹馬在跟組織化程度更高、也更有錢有勢有時間的企業在博弈,賠上了時間成本,還不見得贏,即使贏了,也不見得有多么豐厚的回報。大多數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成本收益一算,就選擇忍氣吞聲了。
試想,如果我們的法律更傾向于保護消費者,而不是目前的向企業傾斜,如果我們的法律支持對問題企業的群訴機制,極大提高企業的犯錯成本,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強弱關系才會有所改變。“3·15”為什么這樣有力量,就在于被曝光企業的犯錯成本高得嚇人,監管部門的行動更積極和有效率而已。其實,這對企業好,壯大企業,并不是給其傲慢輕侮消費者的特權,而是給其創造一個公正平等、少稅負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