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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質量保障金一般占合同金額的10%,這擠壓了企業的成本資金和利潤,這就出現了‘囚徒難題’。” 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研究員、原企業研究所所長陳小洪先生在5月9日于宜興凱賓斯基酒店召開的“2013年全球電線電纜年會”上說。
陳小洪認為,電線電纜質量保障金一般占合同金額的10%,這擠壓了企業的成本資金和利潤,這就出現了“囚徒難題”。由于企業的資金成本被擠壓,沒有利潤搞開發、升級,所以發展不上去。因為發展上不去就更擠壓,造成了惡性循環,這又稱“劣幣驅逐良幣”。
陳小洪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明確規定建立質量保修制度。針對建筑工程,在這個法律基礎上又出臺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條例第40條明確了對電氣管線可以實行保證金制度。針對當時的混亂情況,2005年建筑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7號文《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了質量保證金包含保險都是提到質量保障的辦法。另外,也對質量保證金進行了定義:質量保證金是解決質量維修缺省,工程費用沒有來源問題的辦法。還討論了如果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可以是5%或者商定其他比例。如果買方壟斷、賣方分散當然只會是10%,而不是2%、3%。所以這不是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的制度,而是可選的方法之一,即使選了也可以調整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