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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夜間行車,迎面遇到開遠光燈的車輛,司機會“瞬間致盲”,安全隱患極大,甚至釀成慘劇。據公安部統計,夜間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在我國占了近半數。不好的地方盡量使用遠光燈,對面有來車時,要及時把燈光切換成近光,不要使對面的駕駛員目眩。夜間在照明條件好的市區或路段行車,應使用近光燈,以安全的速度行駛;
(2)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車道變換時,應提前打開轉向指示燈,并在150m以外變換遠近光燈示意路口左右方向來往的車輛和行人;右側路口有來車時,應根據來車燈光的遠近,確定是先行還是避讓;
(3)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會車,應距對面來車150m以外兩車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開遠光燈是為了觀察自己一側道路上的交通情況;開近光燈的目的是讓對方車輛開遠光燈觀察道路上的交通情況。
(4)夜間會車時,在距對面來車150m以內,將遠光燈改用近光燈,根據道路條件控制車速,使車輛靠道路右側保持直線行進;眼睛不宜直視對方來車的燈光,可以注視路面的右側,以避開對方來車的直射燈光的干擾。遇對面車輛不切換為近光時,須冷靜對待,應在仔細觀察道路右側邊緣的同時,用眼睛的余光觀察來車。
(5)上坡時提前沖速,進行遠、近光的變換,提醒對面來車注意;將近坡頂時,要合理的控制車速,將遠光燈換為近光燈,以防對面來車眩目而造成車輛失控;
(6)下坡時應使用遠光燈,以增大視線范圍。夜間停車時,打開右轉向指示燈,變換遠、近光燈,選擇停車地點;按交通法規的要求在安全地點停車后,打開小燈和尾燈;有危險報警信號燈的車輛,應將危險報警信號燈打開,以提示前后來往的車輛、行人及非機動車輛。
(7)車內燈盡量不要打開,因為夜間行駛,眼睛會逐漸適應黑暗的環境;若打開車內燈,則會使已經適應黑暗環境的視力突然下降,影響駕駛人的視力。同時開車內燈會在前風擋上造成影像反射,影響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