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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電解鋁企業加快技術進步,降低能源消耗,近日,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根據電解鋁企業上年用電實際水平,分檔確定電價。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的,執行正常的電價;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于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于每噸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8元。通知要求各地要規范電解鋁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行為。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或未完成節能考核目標的,不得與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噸13350千瓦時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優先支持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兩部委強調,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對電解鋁企業的用電價格,已實行電價優惠的應立即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