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水泥、平板玻璃兩行業(以下簡稱兩行業)產能過剩工作又有重大進展。
4月1日,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第一次工作會在京召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監總局和統計局等12部門,聯手組成的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部際司局級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在工信部機關正式成立。
該工作機制將定期溝通協商,加強信息共享,協同解決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共性難題,促進兩行業平穩健康發展,盡早建立抑制產能嚴重過剩的長效機制。
協調各方 形成政策合力
工信部此次通報了化解兩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方案和半年來開展的主要工作,各成員單位介紹了本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的工作情況。
會議就加強工作協調,形成政策合力,加快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進行了研究,一致認為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將思想統一到中央化解產能過剩的判斷和部署上來,堅定不移地落實好中央有關化解產能過剩的各項目標和任務。
未來,工作機制還將與各省兩行業管理機構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網絡,以便落實涉及兩行業的分業施策任務,檢查工作進展。
加強指導 各地上報調整方案
面對水泥項目核準權下放,平板玻璃項目核準權取消的新形勢,工信部將進一步加強與地方主管部門聯系,就地方普遍關注的共性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指導地方工作。涉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升級改造,各地將堅決按照等量或減量的要求,嚴格控制新增產能。
工信部將指導制定各地區兩行業結構調整方案。
為建立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工信部將組織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近期研究提出本地區兩行業結構調整方案(2013~2017年),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爭取納入本地區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具體實施方案。目前江蘇、河北、新疆等省(自治區)的方案已經省(自治區)級政府批準,其他地區尚在編制或報批中。
工信部還將督促各地按期完成本地區違規項目處理整頓方案。工信部將要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遵照省級政府統一部署,依據本地區兩行業結構調整方案(2013~2017年),于今年6月底前,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本地區兩行業在建違規項目和建成違規項目的處理整頓方案。
在制定違規項目處理整頓方案時,各地要全面清理行業家底,實事求是界定違規項目,既不隱瞞不報也不擴大虛報,堅決、穩妥處置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項目。
嚴格標準 加快淘汰步伐
過去三年,我國已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和粉磨)產能4.86億噸、落后平板玻璃產能1.11億重量箱。
工信部將進一步通過從嚴環保、能耗、技術等標準約束,于近年完成再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和粉磨)產能4200萬噸、落后平板玻璃3500萬重量箱的任務。
水泥行業量大面廣,各地區均有,化解工作中予以重點督導。平板玻璃行業,擬重點指導河北、廣東、江蘇和山東等重點產區抓好化解工作。
工信部在指導各地編制水泥、重點地區編制平板玻璃工業結構調整方案(2013~2017年)的同時,在核準水泥、備案平板玻璃項目時,將統籌區域內相鄰地區產能和需求,防止片面強調本地不足,造成區域內產能盲目擴張。
有保有壓 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實際上,工信部在持續推進傳統建材行業轉型,堅持用發展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一方面不斷消化、轉移、整合、淘汰水泥玻璃這樣的傳統建材行業,另一方面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產業。
工信部不斷強化環保、能耗、技術標準約束,組織修訂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準入條件,強化節能減排、倒逼淘汰落后、優化產業結構,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同時,穩步推進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的制修訂,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標準,引導發展特種水泥等新產品。工信部調整水泥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扶持政策,出臺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利用經濟手段削弱生產經營低標號水泥的內在動力,支持現有水泥窯開展協同處置和發展循環經濟,激發水泥行業轉型升級原動力。
對于綠色建材,工信部已聯合住建部抓緊起草《綠色建材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和《關于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見》三個文件,做好綠色建材產業發展頂層設計,促進水泥、平板玻璃等傳統大宗產品結構調整,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加強監督 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輿論監督也同樣重要。
工信部表示,未來一是加快行業準入公告,對已經公告企業,按年度組織專家現場抽查,不能保持準入條件的予以撤銷,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二是建立信息平臺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動態監測分析,定期通報各地化解產能過剩工作進展情況。三是營造有利于推進化解產能過剩各項任務的良好輿論氛圍,宣傳報道化解兩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好做法,就分業施策中的一些敏感問題凝聚共識。四是建立完善監督舉報企業違規建設、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限額消耗能源、不遵從行業準入條件建設、不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的通道,強化輿論監督,維護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