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吳長江三次被罷免回顧
1998年,吳長江與其兩位同學一起創辦了雷士照明,吳長江出資45萬元,占45%的股權;另兩位創始股東杜剛和胡永宏分別出資27.5萬元,合計占股55%。
2005年,由于經營上的分歧,吳長江被迫讓出全部股份,攜8000萬元出走雷士照明。隨后,全體經銷商力挺吳長江,要求他重掌雷士照明,這場風波最后以吳長江回歸,而杜剛和胡永宏各拿8000萬元離開雷士收場。
而在2012年吳長江第二次被資本“逼宮”的風波中,近九成供應商因不滿吳長江離開而停止供貨,經銷商也因此要求自立門戶,以此支持吳長江回歸。
而在本次“吳王”風波中,吳長江曾設想,把經銷商聯合起來,成立一個公司,與雷士照明合并,成立一個大雷士,以此取得雷士照明的控股權。然而,此時的吳長江擁有雷士的股權,已被稀釋至2.54%,從一個創始人逐漸成為打工者。股權不對等,權力必然不對等,吳長江、王冬雷這一對曾經親密的戰友最終成為仇敵。
二、吳長江三次被罷免簡析
作為創始人,吳長江在雷士發展中功勞卓著,靠信和義帶領著一眾兄弟打出了光明前景;和經銷商之間多年培養出來的經驗,更讓他迷信規則之外的東西。客觀地說,江湖人治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人治是中國企業發展初期無法避免的治理手段,并且在人治上也較為容易獲得成功。
但在外來資本的眼中,吳長江多次任意妄為。王冬雷披露稱,吳長江通過其控制的二級子公司,設計繞開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管,伙同其弟吳長勇非法侵占或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吳長江甚至不經過董事會便將集團總部從惠州遷至重慶,獲得當地政府2000萬元優惠資金和土地又沒有納入上市公司。
從資本的角度看,吳長江的上述做法顯然不符合現代企業治理規范。回顧雷士歷史,外來資方一直在為其治理問題而努力。企業創始人固守的經驗主義和資本標榜的現代治理,這兩種氣質迥異的哲學,從摩擦到爭斗,無疑活生生撕裂了雷士。以王冬雷為代表的董事們不滿吳長江不守規矩,最終投資方與創業者的矛盾激化,才有了吳長江被罷免的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