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 總則 1.0.1 為了適應城鎮住宅商品化、社會化以及住宅產業現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設和信息通信網向數字化、綜合化、智能化方向發展,搞好城市住宅小區與住宅樓中電話、數據、圖像等多媒體綜合網絡建設,制訂本規定。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住宅小區和住宅樓的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對于分散的住宅建筑和現有的住宅樓應充分利用市內電話線開通各種話音、數據和多媒體業務。 1.0.3 綜合布線系統的設施及管線的建設,應納入城市住宅小區或住宅樓相應的規劃中。 1.0.4 綜合布線系統主要適用于組織計算機網絡的應用,應與有線電視CATV、家庭自動化、安全防范信息等內容統籌規劃,按照各種信息的傳輸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應符合相關的標準。 1.0.5 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功能、環境條件和近、遠期用戶要求,進行綜合布線系統設施和管線的設計。 工程設計必須保證綜合布線系統的質量和安全,并考慮施工和維護方便,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6 工程設計中必須選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未經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設備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綜合布線系統的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2000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 4 城市住宅小區內綜合布線管線設計 4.l 地下綜合布線管道設計 4.1.1 城市住宅小區地下綜合布線管道規劃應與城市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線的規劃相適應,必須與道路、給排水管、熱力管、煤氣管、電力電纜等市政設施同步建設。 4.1.2 城市住宅小區地下綜合布線管道應與城市通信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類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銜接。其位置應選在建筑物和用戶引入線多的一側。 4.1.3 綜合布線管道的管孔數應按終期電纜或光纜條數及備用孔數確定。 建筑物的綜合布線引入管道,每處管孔數不宜少于2孔。 4.1.4 綜合布線管道管材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如與城市通信管道合建,一般采用混凝土管,宜以6孔孔徑90mm管塊為基數進行組合,或采用62mm等小孔徑管塊在地下水位較高時,宣采用塑料管道 2綜合布線管道單獨建設時,宜采用雙壁波紋管、復合發泡管、實壁管等塑料管進行組合,管子的孔徑應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3在下列情況下應采用鋼管: ①管道附掛在橋梁上或跨越溝渠,有懸空跨度 ②需采用頂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鐵路路基時 ③埋深過淺或路面荷載過重 ④地基特別松軟或有可能遭受強烈震動 ⑤有強電危險或干擾影響需要防護 ⑥建筑物的綜合布線引人管道或引上管 ⑦在腐蝕比較嚴重的地段采用鋼管,須作好鋼管的防腐處理。 4.1.5 綜合布線管道管孔的孔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住宅區內綜合布線管道管孔的孔徑,混凝土管宜選用90mm、62mm等規格,塑料管宣選用65mm適用于穿放電纜、41mm適用于穿放光纜或4對對絞電纜等規格 2管孔內徑與電纜或光纜外徑的關系不應小于公式4.1.5的規定: D≥1.25d 415 式中D 管孔的內徑mm d 電纜或光纜的外徑m。 4.1.6管道的埋深宣為0.8~1.2m。在穿越人行道、車行道、電車軌道或鐵道時,最小埋深不得小于表4.1.6的規定。 4.1.7 地下綜合布線管道與其他各種管線及建筑物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4.1.7的規定。 其他地下管線及建筑物名稱 平行凈距(m) 交叉凈距(m) 給水管 300mm以下 0.5 0.15 300~500mm 1.0 500m以上 1.5 排水管 1.01 0.12 熱力管 1.0 0.25 煤氣管 壓力≤300kPa 1.0 0.33 300kPa<壓力≤800kPa 2.0 電力電纜 35kv以下 0.5 0.504 354kv及以上 2.0 其他通信電纜、弱電電纜 0.75 0.25 綠化 喬木 1.5 - 灌木 1.0 地上桿柱 0.5~1.0 - 馬路邊石 1.0 - 電車路軌外側 2.0 - 房屋建筑紅線(或基礎) 1.5 -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設時,其施工溝邊與綜合布線管道間的水平凈距不宜,l、于1.5m。 2當綜合布線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時,凈距不宜小于0.4m,綜合布線管道應作包付,色封長度自排水管兩側各加長2m。 3與煤氣管交接處2m范圈內,煤氣管不應有接合裝置和附屬設備,如不能避免時,綜合布線管道應作包封2m